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04-11 19:33:0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财产保全申请书集合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产保全申请书集合15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1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 ds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 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 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 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是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朋友准备的,大家对于财产不全不认可的,都是可以提出异议的,这也是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确保大家在法律面前能够得到一个平等的待遇,财产保全之所以接受异议就是为了更加的公平公正,让双方当事人都有辩护和质疑的机会,最终让大家信服。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______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______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____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盖章)

  申请日期:

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_____年至_____年,被申请人因经营需要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欠原告人民币达三千万元。现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新蔡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82。

  委托代理人:xxx,男,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高军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xx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姜xx,男,汉族,19xx年2月9日出生,现住xx区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xxxxxx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xx区xxx湾52号。身份证号:xxxxxxx被申请人: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月17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县xx镇。身份证号:xxxx被申请人:湖北xx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被申请人: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3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0122196306255516保全事项:保全事项: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6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

  前承贵院做出(20xx)武海法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于20xx年9月29日向贵院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堆存在江苏xx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库内的“agios raphael”轮提单(编号1-7)项下的2万吨球团矿(即100xxx提货单项下货物)。今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xxx仓储(上海)有限公司、xxx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xxx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货物提货纠纷一案[一审案号为(20xx)武海法商字第xxx号],作出了[20xx]鄂民四终字第xx号终审判决,为履行该生效判决,特向你院请求撤销上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依法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7

  申请人:刘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市__区__镇__号。

  被申请人:王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市__区__小区四区__号楼__单元__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__市__区____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______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8

  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集团(____省)分公司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车档)、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______号“沃尔沃”轿车一部(颜色:银色、型号:________、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集团(____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号】并定于200__年__月__日14:45在贵院第__法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本申请日,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表现,且继续转移财产的风险仍未消除。一方面,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贵院安排的第一次开庭时出庭应诉;另一方面,被申请人已停用了之前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联系电话。另据了解,一审开庭前被申请人已将肇事车辆____轿车(颜色:白色,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车牌号______________)过户转移给第三人。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申请人日前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获知,另有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的`“沃尔沃”轿车一部(颜色:银色、型号:________、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为防止被申请人再将该车过户转移以逃避贵院即将做出判决的执行,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的“沃尔沃”轿车一辆进行查封(车档)、扣押,请予批准。

  被申请人:

  申请人: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9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公民申请财产保全时使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产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因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诉讼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时制作的文书。其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顺利地执行,从而使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必须是给付之诉。其他性质的诉讼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只有给付之诉才具有执行性。

  (二)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理由。即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主观上的,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恶意行为或可能发生这一恶意行为。如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有出卖、隐匿、毁坏、转移、挥霍双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的行为或可能,从而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另一个是客观上的,即受自然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如风雨的侵蚀、气温的变化、时效的期限等,使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或物品变质、腐烂、失效、造成损耗,也会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带来困难甚至无法执行,否则将失去财产保全的意义。

  (三)在时间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裁判前。

  当事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既可能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当事人书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申请书中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说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标的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二、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所制作的文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这样,采取保全措施,才有可供执行的对象,诉前保全才有意义。反之,将来提起的诉讼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对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没有意义。

  (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或者难以得到保护。

  (三)情况紧急,如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因义务人的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权利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该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提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合理合法的,将引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主要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例如,借贷纠纷,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应与借贷数额大致相等。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例如,请求返还木材价款之诉,被告已将木材加工成家具,家具就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尽管家具的价值可能超过木材价款的数倍,法院仍然可以对家具采取保全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既考虑到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范围过窄,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范围过宽,又会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得擅自处理和转移。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则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对不宜长期保存的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有关财物;清点并责令被申请人保管被保全的财物;对不动产和特定的财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等等。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前或未决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在这一段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很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因此,如果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所致,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的损失。这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申请人慎重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的法律要求。

  【文书样式】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辛集市康乐小区荣乐胡同广乐路5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辛集市辛集镇东良马村。联系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金龙),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闫广驾驶的`冀AFF65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FL231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1

  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人不符合裁定的法律规定

  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审一次,如果法院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对所涉案件提出上诉或再审。“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和裁定先行执行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不正当的,作出新裁定或者撤销原裁定。当事人不同意财产保全裁量权的选择性,即申请复议的权利或者异议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颁布后,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选择行使。

  二、局外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外人拒绝接受财产保全决定,并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他们有权申请复议,但他们可以知情或者应当在财产保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复议。人民法院对外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复审。

  三、案外人的异议权

  《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时,因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依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财产保全和执行前裁定,由本案的审判法院执行》。法律效力,其执行当然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法律效力。民事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范畴,但负责执行的机关是本案的审判法院。总之,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仍然属于执行程序。前条第一、二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不属于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违反法律规定,不充分。

  以上内容是关于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人拒绝接受裁定时的有关救济。我国对财产保全有相当严格的规定,为了不损害被财产保全人的利益,一般在诉讼开始时就要求财产保全人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因此,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法律是从公平的角度来衡量的。

财产保全申请书12

  申请人:刘__,男,汉族,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市_区_镇63号。

  被申请人:王__,男,汉族,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市_区_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_市_区__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_______)。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___市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__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发()__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__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__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__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__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4

  格式:

  _____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本: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财产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

  被请人,__,__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____路____号房屋。

  ____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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