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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申请书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解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调解申请书1
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做好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实现治安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建设,根据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所称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公安派出所对于情节较轻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本意见所称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各种纠纷。如因婚姻、赡养、扶养、抚育、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邻里、损害赔偿等引起的纠纷。
(三)委托人民调解的治安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发生在社区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
2、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证据充分;
3、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人民调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委托人民调解:
1、雇凶伤人、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其他恶性案件;
2、行为人系惯犯,或系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
3、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或致多人轻微伤的;
4、携带凶器伤害他人的;
5、其他不能委托人民调解的。
二、基本原则
(一)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对于符合委托人民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合情地对受托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不公开调解。
三、管辖
(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和《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移送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七)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自当事人向公安派出所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书》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案件调处情况反馈公安派出所期间,不计入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四、工作要求
(一)区公安机关和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支持和指导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沟通。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选派一名专管民警担任所在地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选派民警协助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三)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专职化、职业化程度,确保调解工作质量,经过委托调解程序的治安案件,要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整、归档及时。
五、其他
(一)本意见涉及的各种文书,采用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的统一格式。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调解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央、市政法工作会议关于“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
(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联调委”)
联调委设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工作机构由本区的综治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分局、房地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总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镇)、行业调委会负责人组成,联调委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和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
职责:
1、受理并调解民事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和区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
2、协助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协调纠纷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或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联调委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5、召开联调委工作会议;
6、配合区司法局对在联调委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工作室”)
人民调解工作室是联调委下设的工作机构,设在区法院,由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组成,对外以联调委名义调解民事纠纷,其业务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指导。如工作需要,其他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或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也可以承担部分工作室工作。工作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2、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3、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4、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5、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6、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7、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三)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组(简称“指导组”)
区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组是联调委下设的对内工作机构,有二名以上法官等人员组成。指导组组长由区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
职责:
1、对工作室业务进行指导;
2、负责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与工作室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3、及时提供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等资料;
4、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四)其它调解组织
承担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置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人数一般在二人以上。主任由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兼任,因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联调委转委托人民调解的纠纷;
2、承担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3、根据联调委的建议,参加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部分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4、向联调委提供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分析;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范围
按照“若干意见”第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属委托人民调解范围:
(一)离婚纠纷;
(二)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
(三)继承、抚养、收养案件;
(四)相邻纠纷;
(五)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
(六)损害赔偿纠纷;
(七)拖欠水、电、煤费、物业费案件;
(八)其他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
第四条受理
(一)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诉讼)请求;
3、有纠纷事实;
4、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必须是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二)方式
区法院在纠纷受理前(简称诉前)、纠纷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简称审前)以及审理过程中(简称审中),均可进行委托调解。并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准备诉讼的民事纠纷委托或引导到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
1、当事人申请
民事纠纷当事人向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做好记录。
2、人民法院委托
委托人民调解,均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三)程序
联调委接到申请或委托后,分别不同情况开展受理工作:
1、诉前
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八类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向法院咨询或递交诉状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并征求当事人是否接受人民调解的意见或引导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到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调委在接到人民调解申请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人民调解需用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3)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登记。
2、审前和审中
区法院对已经受理的上述八类民事纠纷,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托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工作室在接到委托人民调解的事项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人民调解需用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登记。
第五条调解
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可由一名人民调解员独任调解,较复杂、疑难的纠纷,可由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或在指导组指导下进行调解工作。
纠纷登记受理后,即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并分别不同情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诉前人民调解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对方当事人征求人民调解纠纷的意见;
3、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二)审前和审中人民调解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三)调解文书制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格式参照司法部规范样式,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联调委印章。
当事人要求出具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1、对诉前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审查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2、对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依法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而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是:
1、即时履行,当事人要求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
2、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的;
3、其他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
对于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民事纠纷,受委托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做好调解笔录以及相应的文字记载。
(四)调解不成
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并连同相关材料退还法院,由法院审查立案和继续审理;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调解不成包含下列情形:
1、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
2、经调解多方努力,确实无法促成当事人和解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调解结案的。
(五)调解反悔
调解期间,遇当事人反悔而拒绝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视纠纷不同受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对因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可依法继续诉讼;
2、对由区法院在诉前委托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连同回复函,在二个工作日内退还区人民法院,由区法院依法审查立案;
3、对民事纠纷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即审前和审中阶段)委托的,联调委应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不成通知书,并将相关材料连同回复函,退还区法院,由区法院依法继续审理。
第六条回访
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解决后,联调委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
1、电话回访;
2、委托回访,即委托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回访;
3、实地回访,即对比较典型或复杂、重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后,上门进行跟踪回访。
第七条期限
(一)诉前人民调解
诉前申请或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申请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进入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受理后的调解纠纷工作,一般在15日内完成,最迟不应超过30日。
(二)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
立案后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收到委托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并在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在15日内不能完成人民调解的,经当事人申请并征得法院同意的,或征求当事人及法院意见后获同意的,调解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委托人民调解期限自征求当事人意见并获同意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之日起算。
(三)回复
对调解结果,“联调委”一般在调解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反馈,纠纷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调解结束后,立即反馈。材料同步退回。
(四)回访
“联调委”回访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在调解结案后的一个月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负责解释。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缓解公交警基础警力不足与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多的矛盾,及时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事故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调解法定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由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负责。
(二)自愿选择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建立在事故各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不得强制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符合人民调解机构受理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首选人民调解,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有责任劝导各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三)化解矛盾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及时调处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中主动与公交警部门、保险部门和人民法院联动,努力做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便民、高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公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和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各区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公交警部门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委员会主任。各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适当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各县(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市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具体落实。
四、案件受理
(一)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后,可在管辖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申请
人民调解。
(二)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可在管辖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涉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须待伤员救治
终结后申请人民调解。
(三)经公交警部门调查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可持公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在管辖
内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
(四)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如涉及第三方民事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收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可在管辖的交通事故人民调
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
五、赔偿调解
(一)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调解结束。
(二)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
(三)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在征得办案单位领导同意后,可邀请办案民警参加调解;办案单位也可视情指派办案民警主动介入损害赔偿调解。
(四)涉及保险赔付额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调解员应提前通知理赔保险机构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
六、工作制度
(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凭《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案卷材料调阅函》调阅公交警部门的相关案件材料,需要复印相关材料时办案单位应予以提供。
(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日常使用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卷材料调阅函》、《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以及《受理调解案件登记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申请书》等格式化文书由各县(市)、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印制。
调解申请书2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x年x月日,住址被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xxx6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6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岁,电话:______________。
1、申请请求:请求依法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民事纠纷一案。
2、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定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15时开庭。因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同一时间代理其他案件出庭参加诉讼(在外地、生病等),不能准时参加本案的庭审,故特依《民诉法》第146条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4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域大厦A座21楼
被申请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xx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30XXXXXX。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务的余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800元。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强制执行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232元。
五、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王XX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680000元,被申请人王XX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偿还400000元,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偿还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期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王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偿还欠款,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币至今未付。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调解申请书5
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xx商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两案,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三个月的.调解期限,以更好促进纠纷的解决。
望予准许!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6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xx)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7
xxxx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xxx,性别xx,年龄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住址或单位xxxxxx。
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xxxxxx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1......
2......
3......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8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xx
被申请方代理人:xxx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一案,向镇(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镇____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纠纷各方达成共识内容,各方当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履行协议的期限等)。
本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_
镇(村)调解组织盖章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调解申请书10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xx年12月26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xx)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xx
20xx年02月27日
调解申请书11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小高,男,1967年生,身份证号5110231967xxxxx,车辆牌号云Lxxxxx, 联系电话138872xxxxx,四川省安岳县人,住四川省安岳县八庙乡xx村xx组,于20xx年6月24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小高
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12
甫甸村委会:
我是石城村的村民白凤芬,我因与甫甸村的村民李宝琼发生柑桔地租赁纠纷,曾与她多次协商无结果,现特申请村委会进行依法调解,为便于表述事情的原由,我把双方的称呼简称为甲乙。
甲方:甫甸村委会石城村村民:白凤芬
乙方:甫甸村委会甫甸村村民:李宝琼
一、发生柑桔地租赁纠纷的原由
甲方和乙方是熟人,平时的关系也处得融洽,双方一见面都要互相问候或谈论一些家常事。大概是20xx年的时候,甲方到大平滩学校宿舍里拿东西,遇到乙方后又在一处闲聊,乙方就问甲方:你家河对面的地给有租给哪家栽?甲方说:没有租。乙方说:拿来租给我家栽。甲方说:可以的嘛,你给多少钱?乙方说:你要多少钱?甲方说:我要6000元。然后甲乙双方就围绕着租金问题讨价还价,过了几天后,最后5200元成交,当时乙方就要付钱,甲方说:要们写写纸,再给钱。乙方说:我们熟来熟去的,不用写了,我们栽几年就赔你们了。就这样,甲方开了一个收条,收了乙方5200元钱,乙方就开始种甲方河那边2亩多的.山地。当时我回家后告诉老周说,河对门的地被我租了,老周说:租几年,多少钱?给有写个合同?我说5200元块,还是我挣来的,宝琼说了,合同不消写了,他们栽几年就赔我家了,老周还说:租了就算了,反正自己已经老了,栽也栽不动了。
二、甲方多次找乙方协商无结果
今年4月,因老周身体不好,不能再继续栽种柑桔,他决定把村子周围的柑桔田租赁给别人栽种,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对方对合同的字眼抠得非常死,字甄句酌,并要在正文开头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等字眼,这引起了老周的注意,他找了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流转等有关规定来仔细研读了以后,告诉我,我将我家河对门的承包地不明不白,无凭无据租赁流转给李宝琼家栽种是违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非常的后悔,当时认为我们关系处的好,签不签合同关系不大。
20xx年4月25日,我写了一封信当面交给李宝琼,说明不签合同是违法的,不符合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规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要求她与我商定一个合同,明确双方当事的人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发租方与承租方关系。李宝琼对我的要求不作正面回答,只是一味的乱骂一气“什么眼睛小,眼睛烂,人家苦着们眼睛瞎,现在挂果们又来要了”等等,我不愿意与她对骂,也就走了。
20xx年5月30日,我又写了一封信当面交给李宝琼,一是表达了我不愿意吵架,只想心平气和解决问题的愿意;二是指出李宝琼不要合同规定就想将我家2亩多的承包土地不明不白永远栽下去是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的行为。三是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两个办法:(一)、签订一个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我家河对门的承包地给李宝琼家栽10年,10年到期后必须无条件的还给我们,不得损毁土地和村木。(二)、甲方还乙方5200元钱,乙方还甲方的土地,以后甲乙双方各不相干、互不干扰。四是我们拟定了一个租赁合同草案,同时递给李宝琼,要求李宝琼同意就签名后作为双方信守的合同执行,不同意就不签,同时表示了我们要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村委会帮助我们调解的决心。
从5月30日我写信给李宝琼到现在已经50多天,李宝琼对我提出的解决办法不作应答,我现在只有请求村委会帮助调解解决。
三、请求村委会进行调解的目的要求
(一)请村委会领导出面或委派村调解主任将甲乙双方当事人叫到村委会,各自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要求,进行调解,甲方要达到的调解目的是,在村委会有关领导或调解主任的主持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流转有关规定签订一个租赁合同,明确甲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土地租赁的期限,经营方法,租金,违约处罚等作明确的规定。
(二)请村委会的领导出面或委派村调解主任单独约见甲乙双方或电话单独与甲乙双方商谈调解,把协商结果告诉对方。
(三)请村委会采取其它常规的或特别的调解方式调解。
(四)如果经过村委会调解,甲乙双方意见一致,双方顺利签订租赁合同,即村委会调解成功。如果经村委会反复做工作,双方意见不一,不能签订合同,请村委会作出一个调解决定,并形成文字,证明村委会作了努力,调解不开,甲方还要继续向上级申诉。
此致
申请人:石城村村民白凤芬
20xx年7月26日
调解申请书1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xx村二组,身份证号码:xxxxxx。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务的余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800元。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强制执行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232元。
五、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王xx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680000元,被申请人王xx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偿还400000元,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偿还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期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王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偿还欠款,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币至今未付。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调解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市______养鱼场
____市____区____街
代表人:孙____,男,____市______养鱼场场长。
申请人孙____对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__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____矿务局所属____炼油厂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渔民鱼害事故给予损失赔偿一案调卷再审,改正二审判决错误,依法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并追加间接损失补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以正确有效地实施。
2、诉讼费用应由____矿务局____炼油厂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市______鱼场(以下简称养鱼场)因遭受____市矿务局____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而造成的鱼业灾害而索赔一案,经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见附件1)。判决认定______养鱼场鱼害产生的直接原因,确为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对此,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有____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作出的《__________鱼塘死鱼事故调查与鉴定意见》,____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作出的《______湖污染事故前养殖鱼类资源量认定标准》及____省水产局关于上述《认定标准》中有关污染前该鱼塘养殖鱼种及数量的计算数额的肯定意见等科学鉴定意见作为事实依据(见附件2、3、4)。该判决对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我国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标准,较为合理地判定炼油厂应赔偿的数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尽管数字采用了计算方法中的下限数字,有的应赔偿的数字也有所忽略(见附件3中的“几点说明”),再者对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尚未予以考虑,但是,总的说来一审判决还是基本上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所受的直接损失。但是一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书,出人意料地却将炼油厂应赔偿的.金额,由584,160.34元,突然改为:264,000元,且诉讼费判定由受害人养鱼场承担一半。这一判决不仅显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法的计算损失的法定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国家最高的执法机关主持公正,依法再审,予以改判。为此,现就再申请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1、二审法院改判炼油厂赔偿金额,减少判给鱼场32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一事,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在一、二审中对于炼油厂因排放有毒生产污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的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在许多科学的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下,都是一致承认的。二审法院不仅对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的鱼害产生原因是上诉人(即炼油厂--引者注)的工业污水污染所致(见二审判决,附件6)”但是二审法院在损失计算方法上,却抛开农业部明文下达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改弦更张,另搞一套,用所谓走访的“省淡水水产研究的座谈记录”作为依据,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损失数应为264,000元。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第(三)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是F(鱼的死亡量)=M(亩放苗种数)__(成活率)__N(起捕规格,公斤/尾)-F(已捕产量)__S(受污面积)__P(受污水产生物死亡率%)。____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正是严格按这一公式计算出养鱼场损失的鲢、鳙两种鱼的成鱼和鱼种的数目的。因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种已为成鱼,一种仍为鱼种。成鱼为:19,700斤__23尾/斤(等于M__S)__0.75(成活率)__0.35公斤/尾(起捕规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鱼,故不减去F。死亡率虽未达100%,但受到污染的鱼已不能食用,实际损失率应为100%。鱼种为:300,000尾__10%÷104公斤=1504.4公斤。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对这种依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法定计算方法不予采用,却采用走访得来的估算材料,作为改判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实在是难以服人的。调解申请书篇2
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状态患者当事人与患者关系。
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
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特申请______________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调解申请书15
XX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XX,男,XX年生,身份证号5XXXXX,车辆牌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处发生交通事故,至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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