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稿奖励办法

时间:2023-05-07 15:13:45 通讯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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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稿奖励办法

  相信大家都尝试过写通讯稿吧,通讯稿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通讯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去反映。那么,怎么去写通讯稿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通讯稿奖励办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通讯稿奖励办法

通讯稿奖励办法1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坚持上稿采纳分类奖励的原则,奖励宣传报道全系统为建设平安南郑、和谐南郑、幸福南郑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全系统新闻宣传撰稿人员。

  三、奖励标准

  被新闻媒体采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含图片新闻),按照稿件所刊(播)发的新闻媒体、版面(栏目)、篇幅等予以不同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凡被《人民日报》或中央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3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和《中国工人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xx元,被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奖励4000元;被《中国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二)凡被《陕西日报》或陕西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5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当

  代陕西》或《陕西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8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400元。

  (三)凡被《汉中日报》或汉中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400元;被《汉中经济》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3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150元。

  (四)凡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头条播报或3分钟以上专题播报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凡被汉中其他新闻媒体或市级部门宣传材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头题刊播每篇奖励100元。

  (六)凡被省人民政府的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登载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

  (七)凡200字以下的简讯(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按标准的`30%奖励。

  二、宣传稿件可以是反映建设行业管理、党建等方面的经验、成绩,也可以是反映建设工作动态的内容,体裁不限。

  三、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在市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在县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元。其中1000字以上的稿件加倍奖励;在头版头条发表的稿件,另加50%的奖励。

  四、在各级党委、政府各类信息内刊发表的信息,中办、国办每篇奖励50元;省委、省政府两办每篇奖励30元;两办其他内刊(包括上报、专报)每篇20元;市委办公室《衡水信息》、市政府《政府快报》每篇10元;市局信息(500字以上)每篇奖励5元。在市级以上刊用的头条信息,另加50%的奖励。

  五、凡领导批示的信息、稿件,加倍奖励。

  六、完不成稿件任务的科室或个人通报批评。

  七、兑奖办法:每季度末兑奖一次,信息由办公室兑奖,宣传稿件由宣教科兑奖。作者须持所发表稿件的原件,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稿件持《稿件播出通知单》领奖。2名作者的稿件每人按1/2篇,3名作者的稿件按1/3篇计算。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讯稿奖励办法2

  信息稿件是我公司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和媒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公司广大员工多动笔,多动手,多投稿,现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此信息稿件管理办法。

  一、稿件要求

  (一)工作信息

  1.内容健康向上,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把握时代脉搏。

  2.稿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工作亮点、重要动态、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等。

  3.体裁以新闻稿、消息稿、理论调研文章、管理创新文章、工作纪实文章为主,可附带图片。

  (二)文学作品

  1.内容健康,展望xx美好明天,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反映员工精神生活,抒发员工个人情怀(积极)等。

  2.体裁以诗歌、散文、杂文、人物传记、漫画为主,可附带图片。

  (三)摄影作品

  1.内容健康,画面清晰,富有内涵,风景、人物、员工活动等图片均可。

  2.作品需标注名称、作者、单位。

  (四)书法作品

  1.内容积极向上,古诗、词及中外名篇、警句格言、自创诗词均可。

  2.毛笔、硬笔均可,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需另附释文及内容出处。

  3.作品需标注名称、作者、单位。

  (五)数量质量

  每个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篇信息稿件;报送稿件要求语言简练、内容真实、及时准确。

  二、投递范围

  《xx报》、《xx工作动态》、《xx公司网站》

  三、投稿方式

  所有稿件由公司信息员统一报送。各部门员工可将拟投稿件发至综合部,综合部审核后予以投递,保存原稿并进行登记,作为奖励凭证。

  四、奖励认定

  被采用或刊登的稿件,按性质、影响程度等划分为重点稿件、一般稿件两类,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奖励标准。

  重点稿件:被列入《xx报》第一版的`稿件;被刊用的理论调研文章、管理创新文章、工作纪实文章。

  一般稿件:除被确认为重点稿件以外的被刊用稿件。

  五、奖惩方式

  (一)奖励

  1.综合部每月根据稿件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核算稿酬,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将稿酬发放到作者本人。

  2.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项目,根据稿件被刊用数量和稿件类别,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

  1.每月报送信息稿件少于4篇的部门,部门全体人员扣发20%月度绩效工资。

  2.年度被刊用稿件低于4篇的部门,扣发部门30%年终奖金。 六、奖励标准

  (一)重点稿件

  根据具体情况,每篇奖励800~20xx元

  (二)一般稿件

  1.被《****报》刊用作品

  (1)工作信息稿件:300字以内,奖励300元;

  300字以上,奖励500元。

  (2)文学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3)摄影作品:每幅奖励100元。

  (4)书法作品:每篇奖励300元。

  2.被《xx工作动态》、《xx集团网站》刊用作品 300字以内,奖励300元;300字以上,奖励500元。

  七、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均可参与。

  八、解释实施

  综合部负责对本奖励办法进行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九、执行时间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讯稿奖励办法3

  1.目的: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以及更好地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便于员工及时了解隔膜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也使员工在写作的同时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特制作本规定。

  2.稿件形式:文字、图片、图文结合均可。

  3.投稿范围:反映生产经营、管理创新、科研成果、人物通讯、精品

  故事、企业文化、组织活动的'内容均可。

  4.稿件内容:

  4.1稿件内容不拘一格,新闻报道、人物通讯、诗歌、散文、记叙文、议论文均可。

  4.2员工所投稿件最好是原创,转载他人优秀作品的要注明文章来源(各工段每季度所投的转载文章不得超过1篇)。

  4.3每工段每季度至少上交一篇人物通讯稿件。

  4.4稿件内容要真实,展现健康向上的隔膜、部门或员工形象。

  4.5稿件内容应是当月发生的事件或新闻。

  4.6非新闻稿件字数最少在500字以上,新闻稿件在300字以上,诗歌至少四行。

  4.7稿件应注明部门、作者以及日期。

  5.稿费发放标准:每篇稿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10元奖励,月底发放(转载文章每篇5元奖励)。 6、其他要求:

  6.1投稿数量:隔膜项目部18篇(原料工段3篇,分切工段5篇,主线、设备、电器、技术等各1篇)

  6.2各个工段每月在24日之前将稿件传递至隔膜综合办。

  6.3若出现抄袭,未标注来源的情况下,一旦发现通报批评。

通讯稿奖励办法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xx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三、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山东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枣庄教育信息》采用1条奖励60元,被《枣庄教育》采用1条奖励50

  四、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6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五、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6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xx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六、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限于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省政府的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在人民网和教育部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政府的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元;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在枣庄市教育局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七、各种付版面费、制作费等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题,不予奖励。

  八、凡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重要稿件须报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学校公章、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九、凡新闻稿件发表者需将发表稿件原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和媒体稿件录用通知及时到学校办公室登记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兑现奖金。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