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

时间:2022-07-04 13:49:1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总承包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总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1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甲方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及相关配套(包括配合发包方售楼的有关通道、防护栏)等工程(详见附件一)。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风、首层住户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入户门、防火门、人防设备、楼宇白蚁防治、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责任。

  2.3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2.3.1等为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2.3.2等为甲定乙供材料,详见附件。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限按照XX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4.2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详见附件《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应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合同暂定总价

  本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45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含电子版)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45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计算本工程造价,然后双方可签订调整本合同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暂定造价的`补充合同。

  7.2计价方式

  7.2.1除合同另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方案(须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

  7.2.2土建工程套用;装修工程套用;安装工程套用;按规定取费,地区类别按类地区,计价费率有浮动范围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机械单价按工程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以加权平均计算,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装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价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经甲方指定价格的部分水电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上下浮(以施工过程中甲方定价联系单为准),其余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按本款约定参与总价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按甲方指定专业发包工程总造价(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外电工程为低压部分,不含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泵房供水设备工程)的%计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按甲供材料总价值的%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管理费在结算时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服务费、配合费、协调费、甲供材管理费、采保费等。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总承包合同2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程项目报建和市招标办备案,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规模: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及层数: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发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7、xx年xx月xx天。

  8、质量要求。

  二、工程造价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价格计算依据:_________________

  (1)标定的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_

  (2)标定的取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采购供应

  1、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和计价依据:_________________

  2、对材料质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作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进度向乙方准时付款。

  3、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留%做维修款,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许调整的内容和依据: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

  1、施工过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

  2、基础垫层以下的地基处理有乙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与调整。

  3、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合同3

  工程承包意向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民族文化森林公园

  2、工程地点:海南省

  3、施工范围:土建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甲方合理、规范条件下的指定工期

  二、双方的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本工程承包意向书:

  1、甲方暂同意将民族文化森林公园土建安装工程拟承包给乙方施工。

  2、甲方提出的承包要求:

  (1)乙方进场施工前需向甲方交纳如期开工完工保证金50万元,其他保证金按政府规定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承诺土建工程垫资建设完成。

  (3)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按《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结算.

  (5)乙方必须满足并对甲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后,才能进行投标,中标后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

  三、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总承包合同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6.4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承包人的义务

  7.2.1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2.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

  (1)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质量与检验

  7.5.1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发出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当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

  7.5.5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7.5.6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

  7.6.3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7.6.4再检验。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照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7.7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根据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当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健康、安全、环境

  7.8.1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该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4)当事人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5)当事人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当事人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人负责。

  (8)承包人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工程总监的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各方人员须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所造成的伤害、损坏和损失,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承包人及时或定期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此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事故处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最终结果办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第8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承包人的义务

  (1)在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须完成相应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竣工试验方案。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承包人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方案包括:

  1)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8.1.2款第(3)项发包人新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试验。

  (6)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1.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有义务按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电力、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

  (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库存有的话)。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免费提供。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新委托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4)根据本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设备、材料、部件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

  8.1.3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

  8.2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8.2.1根据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8.1.1款第4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2.2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8.1.1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后,双方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使关键路径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2.3承包人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紧后作业。

  验收不合格的,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指令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试验,并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重新验收。

  8.2.4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认可并通过验收。

  8.2.5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当重新试验不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当重新试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8.2.6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

  (1)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2)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3)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8.3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8.3.1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2承包人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

  8.3.3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

  8.3.4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3.5按8.1.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4延误的竣工试验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根据4.5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8.4.3发包人组织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时,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1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4发包人未能根据8.1.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其合理费用,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相应顺延。

  8.5重新试验和验收

  8.5.1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8.1.1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5.2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6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8.6.1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1)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3)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4)因发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相关费用及相关事项按下述约定处理。

  (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

  (2)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视为通过;

  (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使发包人增加的费用,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5)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或(和)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且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18.4款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8.7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8.7.1协商解决。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

  8.7.2委托鉴定机构。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

  (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根据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当双方对费用分担、竣工日期延长发生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9条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对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进行接收。

  (1)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2)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

总承包合同5

  甲方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煜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20xx年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三年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合同期从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止,合同履行至今,经甲方认真考核,认为乙方在承包物业管理期间能认真的履行承包合同条款,紧密配合甲方,积极完成的承包后勤工作,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乙方在20xx年12月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合同条款的请示,乙方提出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合同条款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 由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乙方要补充员工(卫生工)低位的工资标准,乙方每年差额为23040元;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xx年企业提导线的文件精神,乙方要求按新企业工资指导11%增加员工工资,其(水电、物业维修)员工工资增加为43699.92元/年,以上两项增加费用的税金为6340.26元,共计增加金额(含税金)73080.2元,乙方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在经营上出现了 经营危机,因此提出请甲方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二、 根据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甲方物业后勤管理部分仍然由乙方继续承包管理;另外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的合同条款变更协议;

  1、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参照广州市新调整的员工工资标准的规定,增加乙方

  (卫生工)的工资为33010.00元/年;

  2、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参照广州市新调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低位线的文件增加乙方其他员工工资11%的标准,其增加工资为43699.92元/年;

  3、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给予乙方上述两项增加工资费用的支出形成的税金为6340.29元/年(按9.5%的税率计算);以上合同条款变更后费用增减相抵,甲方实际给予乙方增加承包费用为73080.21元,承包费用由原来的1225415.96元/年增加至1298496.17元/年(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肆佰玖拾陆元玖角贰分),月平均费用为108208.02元/月;

  三、补充协议的有效期:

  补充协议条款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终止;

  四、付款方式:

  承包费用采用月转账或支票结算方式,甲方每月5号前支付承包管理费108008.00元给乙方,余额2496.24元在承包期最后一个月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应费用的正式发票;

  五、协议附件:

  1、 本次补充协议在20xx年6月1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同时执行,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乙方承包员工工资费用,承包项目及服务质量不变;

  2、 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

  日期:

总承包合同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对方委派代表签约人的,应该要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关于材料提供的事项,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_________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______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

  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工程款支付办法:

  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结构工程按月进度结款90%,工程竣工后结清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5%,二年内结清。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

  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

  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

  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

  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__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___监理公司委派___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并负责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

  2)、开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图五套及有关地质资料一套,并在乙方协助下负责安装施工临时总水表和电表。

  3)、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应由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批文及办证需要的费用。

  4)、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架空高压电线、隐蔽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要求:负责提供现有的资料,对地下隐蔽文物、光缆管线、古树名木、建筑物、构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碍物,如需保护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费用由甲方负责。

  5)、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校验。

  6)、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参与超高层结构方案,构造施工处理等研究,优化设计降低建设成本。

  7)、负责审查承包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项(单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与设备要货计划表》。会同监理对承包方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有关单位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

  8)、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则将发售楼盘分块作为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楼盘价格则按甲方售楼同等价格。该楼盘乙方接受后有权自行出售,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___;项目总工程师为___。承包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整理汇总。所有甲方向项目部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被确认已发给了承包方。项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参加项目全部的施工图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并及时提出完善设计的修改意见。

  6)、《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报》后,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计划书》,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分包工程进行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月进度款或顺延支付工程款时间。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施工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和最终完成时间)。

  8)、负责与现场内临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浇带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并参与配合质量评定工作。

  9)、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消防、治安等各项甲方管理规定,如承包方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0)、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时修复,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负责整个项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在内)的全部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之后,办理存档手续。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单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项归档。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档案整理并办理存档手续。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管理

  1)、本合同规定由承包方总承包范围的各部各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内蒙古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验查结果进行整改。

  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但甲方确认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质量等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户型图设计要求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和楼道公共部分装修,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承包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4)、本合同执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与质量评定标准。

  2、工程检查和返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标准,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程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与返工:当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返工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4、水、电安装工程的设备调试与试车

  1)、承包方承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承包方组织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好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由甲方或监理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联动调试内容合格,各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甲供材料与设备

  1、本工程在具备施工图纸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确的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名称和范围、既甲供范围:按《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为据。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供应。该“清单表”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与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甲方监理方共同清点、登记入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因承包方丢失说损坏,承包方负责赔偿。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与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办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时,按拨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时,按实际供应价全部扣回。

  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施工图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墙涂料、石材、面砖、防水材料和给排水及电气材料的品牌,施工前,产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将进行指定。采购时,必须甲方签字认可才能采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方将有缺陷的材料拆除、运走,并由承包方承担重置材料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按规定计取。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签证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向承包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方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价款的变化按规定处理,具体的变更款项经确认后随工程款拨付,工期按实际发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建设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评定工程质量依据,工程质量等级由甲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评定。

  2、当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将是共产生的垃圾废料、障碍物及临时设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建筑垃圾及设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验收中,如发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且确认无疑后,在10天内组织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内部范围的竣工验收,并与验收5天内给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备案,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5、竣工日期:为经甲方组织质检部门验收通过审批后的日期。

  6、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规定执行。

  7、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违约赔偿: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按当地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2)、承包方编制和管理汇总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单位资料除外)。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定为工程结算价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日为承包方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3、保修期内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时内派人免费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约定时间派人修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工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5、保修金的退还:竣工验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之日满五年返还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保修金均无息退还。

  第十六条、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影响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落实检查整改意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施工范围内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失眠审核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的认定处到场进行检查。

  4)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备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

  5)施工期间,乙方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导完工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投抛。

  6)乙方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承包方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场并妥善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保证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5、对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原审批人批准。

  2)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监理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且有标识及负责人管理,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假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每项均需要安排专人管理。

  3)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4)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6)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音、震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厨师要有健康证。

  6、现场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定期检查。

  2)、甲方和监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将建立施工样板(样板间)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时配合完成。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应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约定违约金,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率100%,如达不到要求,承包方应无偿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未达标单体结算造价千分之三的质量违约赔偿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并承担工期赔偿违约金。

  2、承包方违背合同各相关条款所述承包方职责、义务和承诺时,应按合同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其中合同未尽述的违约情况,均依上述原则比照类推处理。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4、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因承包方原因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违约金50000元/天。

  5、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付款应承担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工期顺延。

  6、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固定资产投资类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双方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8、甲方指定分包责任及赔偿:

  9、因安全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拖欠民工工资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外购造成的经济纠纷、诉讼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质量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文明现场混乱造成停工、罚款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工期拖延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其他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保险条款:

  1、承包方办理自己所辖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农民工保证金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对于乙方和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风险告知: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建议办理相关人员有关保险。

  第十九条、暂停施工

  1、因设计图重大调整等原因若需暂停施工,承包方实施甲方作出的暂停施工处理意见后,可视具体情况,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将及时给予承包方答复。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累计停工超过一个月时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给予结算、承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额支付工程款,在顺延工期期间所增加的实体项目按原合同单价计算,损失部分双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条:工程缓建:

  1、甲方认为却有必要工程缓建施工时:应当以书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人员、设备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价款,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本工程按国家政策挺缓建:除结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误和损失,按到时有关规定补偿。

  第二十一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承包合同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号房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抓紧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期,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该工程的钢筋制安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承包给乙方,为明确此项工程的工作内容、质量、安全、工期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的内容:

  工作内容:按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号房施工图要求,包括:所有现浇砼结构的钢筋制作、安装,电弧焊焊接,钢筋定位用的“铁板凳”、保护层用的砂浆垫块、预埋铁件、砌体加筋等的制作,制作成品的堆放、运输,剩余材料的整理归库、场内运输,施工场地的清理等工作内容以及柱筋电渣压力焊焊接。

  三、工程承包的价款:

  以施工图纸为准,按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中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钢筋绑扎用的扎丝、焊接用的焊条等在内。

  四、工程价款的计量及支付办法:

  1、甲、乙双方每月25日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收方计量,双方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工程部、计经部核实计算当月总工资。

  2、当月实发人工工资按计经部核实计算的经领导审定签字的总工资额的80%计付,剩余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月内付清。

  3、实发工资额由员工本人在工资表和花名册上签字交回公司财务部后,在次月的10日以内付清;乙方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必须有甲方人员监督执行,且将当月工资表张榜公布。

  五、工程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为合格。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查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返工,其材料、人工费及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等必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钢筋组 (以下简称乙方)须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六、工期:

  1、该分项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计算,日历工期为 天,即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2、工期奖惩:若该项工程开工至竣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每提前或延误一天,奖惩500元,以此类推。

  七、安全:

  1、乙方必须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保险资金不足时暂由甲方垫付,在工程工资余款中扣除。

  2、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员工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正确配戴。

  3、发生安全事故时,直接经济损失在20_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在20_元以上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负主要责任者付直接经济损失的70%,负次要责任者付直接经济损失的30%。

  八、其它

  1、施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参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后果的自负。

  2、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各种设备,材料进行爱护和节约,当天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对材料收捡归库,若设备、材料造成损失乙方按照公司制度照价赔偿。

  3、按照工期进度要求,因上道工序影响下道工序的正常进行,造成施工进度拖延三天以上的,该工种无条件自动退场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中涉及地邻关系的处理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和违反上述合同条款按总价款 %付守约方。

  十、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8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__________%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以内,要求在十月三十号前完成。合同指标为良等路_公里,次等路_公里,控制差等路_公里。

  四、承包造价:根据本路段的工程量和行车密度的'实际情况,平均每公里承包经费___元,全年该路段总承包金额_(___元/公里×_公里)为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

  五、承包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为12个月。

  六、承包形式:按包工包料(全包)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根据合同承包经费结合任务分解到各月份或季度,并成立验收小组,按月度或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的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给乙方。

  ⑵按合同承包内容指导督促乙方工作。

  ⑶监督乙方养护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质量。

  ⑷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养护施工进度调整人员,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工作任务的,甲方直接安排人员帮其完成任务,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支付。

  ⑸如甲方发现乙方其不正确的施工作业,经教育指正后仍不见整改且工作滞后被动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和拒付余下的承包工程款。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应本着“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方针,精心施工,按所承包的内容逐项完成,在施工中如不慎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坏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⑵乙方如雇请临工,必须做好所请零工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上路作业时,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牌,施工人员要穿上标志服,带好安全帽。在施工中要保证和维护本施工段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⑶乙方在日常养护中应达到的要求:

  ①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②清理水沟、涵洞,保持排水畅通,无淤塞,铲割水沟边坡草1.2米高。

  ③培整路肩线型化、割路肩草及路肩1米外高草。

  ④公里碑、百米桩、安全警示桩保持清洁整齐、醒目,起警示作用。

  ⑤清理路缘石上杂物、修剪路树、路树刷白、路缘石刷白。

  ⑥写公里桩及百米桩。

  ⑦清理3m_3以内废方。

  ⑷质量标准不祥的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行。

  ⑸在十一月三十号前一定要完成良等路任务及各项指标,十二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3、付款方式。本工程从签订协议之月起,甲方按月度或季度组织验收小组到场检查验收,认可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如检查不合格达不到要求,视为完不成任务,甲方则拒付或扣除养护工程款。

  4、合同期限。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公路所盖章后生效,合同期为一年,验收付款后,本合同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执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__年_月_日__年__月_日

总承包合同9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_____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_____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_________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50%,计¥(元整);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45%,计¥(元整);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5%,计¥(元整);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_____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_____委员会提请_____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工程预算书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总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_______%的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公民身份号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帮甲方拟建一栋三层楼房,面积约为平方米,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石头、钢材、管道等建筑材料。还要负责路通、水通、电通,水电费由方负责,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2—3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施工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为砖混框架结构,按甲方施工图为标准,屋体为三层,第一层高4—4.1米,第二、三层高为3.3米上檐,天面前头缩朵盖瓦,后为平顶,前头缩朵前后左右墙增高为1米,按半层计标面积。

  2、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房除劳动工具外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图从地串粱以上完成甲方的主体工程,不包括水电、木模、装修。

  4、乙方在施工时,要求墙体平整、垂直、不得放吊口。

  三、其他事项

  1、乙方在施工期间,除开始和结尾外,生活费由乙方负责,每层倒混凝土期间生活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满足乙方的施工材料,材料经检验后才能使用(架树、架板等),如果违反操作规程,谁违反、谁负责。

  3、施工前,甲方保证三通,即通水通电,道路场地平整。

  4、甲方以每平米陆拾捌(68.00)元的单价发包给乙方,包括钢筋工在内。

  5、收方结标:_________________第一层的'总长度加上前后桃子长度,雨棚一半,乘以屋的总宽度,楼梯棚罩按一层计标。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层砌好砖后,经检验,付每层的50%,到好楼面后付每层的40%,房屋盖好瓦后,结清余款。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报价清单。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 。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五、工程工期: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 × 年 × 月份进场施工,×年 × 月 × 日前完成电站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顺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责任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币为标准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便于乙方组织生产、生活设施及人员进场。

  (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和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预付款,留足5%的保修金后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未发现质量事故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4套,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及生产、生活场地。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规程、规范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进场后,在半个月内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甲方备案。

  3、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机电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如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质量检查,凡具备覆盖条件的工序和部位均按质检规定,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提供材质合格证,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3、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检查施工安全过程中,有权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人和事发出《重大隐患通知书》、《整改指令》并限期和立即整改。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以提高乙方及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4、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5、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3)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整治好生活设施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当发生矛盾时,通过组织协调,依靠当地政府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

  甲 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二OXX年八月二七日

总承包合同14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总承包合同15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m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此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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