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27 17:59: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范本1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XX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XX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20xx年___月___日立于:___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范本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

  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购买资格证明编号: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销售许可证号:

  房屋座落: 区 县路 道 街。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 面积 平方米。

  房屋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房屋价款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 大写)。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房屋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尾款 元。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 违约责任 :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 房屋所有权 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屋价款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 保证书 》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房屋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房屋 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三条房屋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 合同订立 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购买后又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 》及《 业主公约 》,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六条房屋权属纠纷和 债权债务 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无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住房买卖合同07-20

商品买卖合同01-21

商品买卖合同02-08

正规商品买卖合同11-18

【荐】商品买卖合同04-05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04-03

标准商品买卖合同04-03

商品买卖合同【热门】04-04

特殊商品买卖合同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