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

时间:2022-11-04 11:05:49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银行借款合同(汇编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借款合同(汇编15篇)

银行借款合同1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签字、盖章)

  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据今借到人民币 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____日止。

  借款人:

  保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2

  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2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 .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 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 .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 .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 .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 .1 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 . 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 .12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 .13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 .14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 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 .12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 .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 .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 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 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1 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 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 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 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 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 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 1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 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1. 2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 .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 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 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

  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7 发生第 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9.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5.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5.1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6.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银行借款合同3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个月进行。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

  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交通银行(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4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5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XXXXXX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XX行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XXXX,特向乙方申请XXXX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XXXX万元,规定用于XXXX。

  二、借款期约定为XX年XX个月,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XX%(‰)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XX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XX%。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XX%。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XX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贷款银行:(公章)XXXX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XX

  担保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银行借款合同6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附】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银行借款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

  二、借款期限:从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 月____日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20xx年签订银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三、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签约主体

  在我国,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相关的金融牌照,目前这类出借主体主要为: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开展借贷业务均为违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本金为出借金额,借款本金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

  (1)砍头息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但约定的借款金额却是本金与扣除过利息之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这种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律上认可的借款本金为实际出借的金额。

  (2)对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操作,不要采用现金方式完成借贷。现金在举证上难度较大,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证据。民间借贷而言,证明自己实际发放借款是借贷关系最为核心的一环,因为只有证明了有资金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合同发》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实实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实际出借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该怎么办?这种问题,在实践中常有发生,出借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发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出借人就是违约,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违约责任的。

  因此,针对出借金额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进行约束,以降低出借人违约的风险。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借款发放时间以借款借据的时间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借款用途、利率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维护,实际中违法的借款用途较少,一般为赌博/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这一点大多数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识别。

  因此,本部分着重强调一下利率条款的设计。对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利率以24%与36%为界被划分为“两线三区”,通俗的讲,年利率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护;年利率为24%至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愿意给,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这部分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若借款人不愿意给,则出借人无法强行收取;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还,若借款人已经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张要求出借人返还。当然,实践中,出借人通常采用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的形式,来规避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发,虽然法律保护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约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计算利息,万一出现纷争,就直接采取法律保护的利率来计算利息,也就是24%来计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为没有对利率或利息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此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还款方式

  目前,较为常见的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除此之外,借贷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5、违约责任

  对于借款人的'违约,出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救济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罚息,并对罚息的计算标准给出计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3)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等

  上述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出借人可以都约定,也可以二选一,但建议都约定,涉及到诉讼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如上述所说,法律上保护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论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如何约定,最终违约金都不可超过这个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被认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对逾期还款的利率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以便主张借款到期后的利息。避免因为对利率没有约定,而引起争议。

  6、律师费的约定

  请律师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选择。若律师费没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说明由违约方支付,则律师费需出借人自己承担;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进行了约定,则在请求借款人支付律师费时,法院会予以支持。

  7、通知、送达条款

  通知送达条款因为没有涉及到合同的实体问题,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视。忽视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该条款的重要性,直到诉讼中才发现无法送达。借款合同不比其他类型的合同,因为借款是事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借贷纠纷胜诉并不难,难的是送达难、执行难。因为对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不能按时收回借款,通过诉讼的途径来主张债权时,首要的问题就是送达,实务中,无法送达的情形经常存在,借款人经常玩失踪,进而导致最终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来解决送达问题,时间成本被无限期延长。

  8、管辖条款

  管辖条款,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有两种:诉讼或仲裁。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具体须看双方的合同情况以及履行情况而定。对管辖进行约定,也就是解决了打官司在什么地方进行的问题。在没有对管辖条款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

银行借款合同8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

  (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 出质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11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用于_____ 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 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yjbys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副本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12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月日

  (2)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编号:

  县 乡(镇)合同编号

银行借款合同13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万元。

  三、供货合同银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五

  农银借合字______号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印章

  经办人印章

  保证人印章

  银行借款合同经办人印章

  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印章

  信贷员印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 贷款

  2.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 提款前提条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 通讯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附件一: 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月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计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加倍收取罚息(按欠付利息天数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仍应计算至清偿所有债务之日为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经营不正常、违法经营、赌博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出借的资金安全,甲方有终止借款的权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借据因,今向借到人民币本金(大写)元(小写),借款期限自起到借款人:担保人或(证明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借款合同篇10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