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1-06 14:02:1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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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1

  虽然笔者在2年前在中人网《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讲座中对劳务派遣“三性”工作岗位作出规定的时间进行了准确的预测,但在昨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后简称修正案)中对“劳务派遣”规定,虽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后简称草案)相比有一定的变化,但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后修正案不但没有突破反而不如草案是比较意外的。该修正案对今后劳务派遣违法行为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纠正也是比较担忧的,即使有“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如果没有对前、后期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做出惩治规定,劳务派遣泛滥的状况将继续存在,可惜的是在立法上又浪费了几年时间。下面笔者将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内容一一点评: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兰泉:与草案相比虽然注册资本增加了一百万,但这一百万无法阻止劳务派遣公司的减少。由于注册资本在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时普遍存在虚假注资的状况,增资依然可能是虚假的增资。现在谁也不会去想:在公司清算时自己将要承担什么责任? 再者出了问题或者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也不会承担多大的责任,而用工单位却要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阶段劳务派遣公司过多的原因在于相关人保部门参与过多,设立行政许可只能让一些人保部门人员没有参与或者参与较少的公司,因不能通过行政许可而无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进而帮助这些公司借修正案消除自己的竞争对手。

  笔者认为在本修正案实施后未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将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兰泉:与草案相比在本条第一款中增加了:“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不可否认的是到目前为止不少的国有企业还是根据员工身份不同(即还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正式工和合同工)采取不同的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本条增加的“劳动报酬”范围应当予以明确,应由人保部门对此做出规定,扼制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因身份上的不同带来的收入上的差异。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兰泉:与草案相比本条规定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及增加,认定了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但“三性”工作岗位中对“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比较模糊,而“替代性”工作岗位对劳动者停职的原因没有进行全面列举,替代时间也没有加以限制,这将容易在实践中发生纠纷,有必要由人保部对此作进一步解释。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这一规定将促成利益团体不断向人保部施压、做工作,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笔者在草案建议稿中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就企业用工而言,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员工100人公司中不超过10%,1000人公司不超过5%,1000人以上公司比例更低。

  人保部这一规定的出台将阻力巨大,是否在20xx年7月1日出台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兰泉:与草案相比本条第二款全面减轻、化解了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后简称两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撤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者对比修正案对两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即使情节严重,只要及时纠正就不会受到处罚。这将助成两单位只要没有有效的举报,任何违反劳务派遣的行为都可以继续实施。两单位违反“三性”工作岗位的行为要扼制,只能等到劳务派遣员工与两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务派遣员工是否进行有效的举报来决定。

  这一规定将全面助长两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以便获得更大利益。即使有举报将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再违反周而复始,该规定将成为两单位逃避相关责任的法宝。最终又促成立法机关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第二次的修正。

  五、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兰泉:修订案笔者原认为应在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正案规定在20xx年7月1日实施,将给有关单位足够的时间调整违反劳务派遣的行为。

  但本条第二款规定又将笔者的想法进行了否定。修订案认可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未按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的劳动报酬。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调整范围有巨大的差异。

  如果违反“三性”工作岗位的规定,仅依靠人保部对用工总量的限制进行扼制的话将是不现实的,特别是限制范围内的违反“三性”工作岗位的行为,如何按修正

  案第四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有效的处罚将成为一个人为的难题。

  特别是本条第二款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在现实中进行实施也是一个十分难堪的问题(本款规定的“依法订立”也存在适用上的障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果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在没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是否也要继续履行到期限届满?同样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也存在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在没有提起诉讼主张劳务派遣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是否也要继续履行到期限届满?

  对前期违反“三性”工作岗位的行为,如果不能在修正案实施前作出具体的应对方案(规定),将可能在修正案实施后出现大量的集团性劳务派遣争议案件,其争议的核心就是违反“三性”工作岗位规定如何赔偿的问题(如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工龄计算等),这一点在修正案第四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规章,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担任部(店)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订《 制度》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乙方工实行 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关工作规范。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此项费用。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对乙方进行薪酬分配。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为 元。并视经营情况和乙方贡献大小向乙方发放相应数量的奖金。

  第九条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换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临时下岗待工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及四川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其工资及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做有损客户和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下销售甲方所经营产品以外的其他类似产品。

  1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

  甲方可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0.因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 作升(降)职的,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2.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情节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雇佣单位

  乙方:食堂领班

  为维护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职责,特制订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维护乙方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2、配齐食堂生产工具,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3、为每个工人每年添置一套工作服,定期提供公共用清洁用品。

  4、提供合格生产材料,安排早点及幼儿园中餐食谱,监督检查食堂全面工作。

  5、乙方连续累计工作22天为一个单位月,甲方按单位月发放乙方全额工资 元人民币(其中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若本月生产中乙方表现良好,没出现较大差错,甲方给予乙方 元奖金。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

  2、确保每天6位工作人员到位,一律持证、着装上岗。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仪表端庄。

  4、爱护保管生产工具,节约用电、用水、用煤,不浪费原材料。

  5、领取生产材料,负责出库材料的保管。

  6、保时保质、保量、组织每天的生产、分发工作。每天搞好食堂卫生、各班餐具卫生。

  7、无条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8、维护学校利益,搞好内部治安工作。

  9、乙方每单位月期满后,推迟七天向甲方领取工资。

  10、乙方必须按时按量将生产的`熟食送至班上,并对1—6年级的稀饭桶、馒头盒及幼儿园所有进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三、制约

  1、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各职责,一旦签约,甲方不得降低乙方各种待遇,加重乙方工作负担,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取额外的福利待遇,自我裁减工作量。

  2、乙方若有意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即前第9条中推迟7天工资归甲方所有。

  3、确保学校财产、生产材料不外流。生产过程中,乙方人为浪费原材料,要负责赔偿,乙方由于工作不力,做出生、糊、烂等师生不能吃的货,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罚金。

  4、乙方若不遵守有关制度,不讲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和食堂卫生的,一人次扣工资5—20元,一月累计从工资中扣出。

  5、乙方因领取原材料时把关不严,用变质材料生产或者生产过程中不讲卫生等引起师生食物中毒,一切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并处以一定的罚金,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要严格按各班食谱组织生产、发放,若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当天生产食谱,一切原材料损失和其它精神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校生产期间若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切责任由自己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由自己负责。

  此合同若与本校有关制度相悖,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本学期结束止。

  甲方责任人签章:

  乙方责任人签章: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xxx公司 法人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 2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如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生产(工作)岗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工作)条件和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健康与安全。女职工之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报酬形式:

  1)计时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 转正后工资标准

  (二)甲方支付工资的.时间同其他员工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养老、工伤保险的规定,甲乙双方参加 保险,按照有关标准缴纳其社会养老、工伤保险费。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工伤以及因职业病工伤造成的死亡的,其医疗费、抚恤金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劳动纪律

  (一)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在工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管理,由甲方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同时接受企业思想教育、安全意识教育。

  (二) 乙方应遵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 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四) 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五) 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愿意继续工作,双方及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六)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 解除、终止劳动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 其它约定: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 合同期内甲方无故解除乙方,需向乙方赔偿一个月工资。

  2、 合同期内乙方无故离开甲方,需向甲方赔偿一个月工资。

  甲方:xxxx公司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 终止。

  二、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 部门,担任 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处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展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 动 报 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 。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劳 动 纪 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能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无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生蛎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接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盖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 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盖章)

  鉴证员:__________(签章)

  签证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 方:竞成服装辅料商行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竞成服装辅料商行 注册地址:郑州市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证件 号码

  户口所在地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 本合同为 年期限合同。即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员工休息日、节假日由各部门结合本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具体安排。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综合效益工资制。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相应的标准,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约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视其为重大违纪的,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尚须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及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保密法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动用公司任何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劳动奖惩实施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

  3、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红头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公 章)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或手印)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户口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第52条至第55条之规定,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依法确定或者其它形式协商制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法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三)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经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法定程序讨论通过。

  (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是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五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按法定程序办理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九条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的。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的,甲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办毕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经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按下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赔偿乙方在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并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_元。

  (二)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经济损失,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元。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还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未明确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条款如国家和地方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十四、本合同订立或变更后由双方签名盖章并于一个月内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鉴证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如

  因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延长,由甲乙双方再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地点:遵义县三渡镇。

  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鱼塘、养殖及其它事务。

  三、(1)劳动报酬:乙方每月工资为**元。吃、住由乙方自行解决,经乙方同意,乙方工资每3个月发1次。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为每三个月的第**日。

  (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给予乙方奖罚,具体奖罚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诺:经甲乙双方商定的奖罚制度属于本合同的附属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奖罚制度单独形成文本,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四、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养殖计划和任务,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旷工、怠工、早退等;有特殊事情离开养殖岗位,需经甲方同意,一年内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乙方必须全心全意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布置的养殖任务,乙方如不能履行职责,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反合同的.情形依据甲乙双方确定之《劳动纪律》、《奖罚制度》的约定,扣除或不发乙方工资。

  五、乙方在从事养殖作业中,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养殖场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若违规操作,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此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建议删除)建议改为:乙方在从事养殖作业中,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养殖场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若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违规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六、天然鱼塘均未设立安全栅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与养殖场无关的人带入场内,尤其是小孩,如有违规,在养殖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在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就其损失向乙方追偿。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养殖操作规程,定时反应养殖状态,爱岗敬业,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科学养殖方案,甲方采用后获得了计划外的收益,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奖励给予乙方回报,奖励数额根据收益情况而定。(奖罚制度中应包括该奖励的内容)

  九、乙方在上岗前应持有在国家三类甲级医院的体检报告,不得有传统疾病;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及各种传染病**,若乙方隐瞒病情带病上岗,在工作期间因疾病引起的意外和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如若乙方工作不能胜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若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 篇9

  我们知道在新加入一家公司的时候,一般是要同该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究竟有什么用处呢?如果不签的话,对劳动者来讲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从表面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它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联系在一起,形成劳动关系,并通过劳动合同的内容规范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劳动行为,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似乎劳动合同的作用就是确立劳动关系,规范劳动行为。但实际上,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它的作用还有更深层次的涵义,主要有:

  (1)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生产管理的日趋现代化,标志着以生产力为决定因素的社会发展和进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劳动合同不仅搞活了企业的用工制度,而且是企业实现劳动力管理由行政方式转为法制方式,从而步入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现代化的劳动管理,要求企业经营者的业务技术水平必须与技术发展相适应,劳动力的技术素质必须与生产技术结构相适应,劳动力的智力构成必须与社会化大生产及经济联合相适应,这就要求企业对劳动力要合理使用。用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使企业的劳动用工有了自主权,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状况和技术水平吸收劳动力和安排劳动力的组合。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素质、技术条件和业务能力选择劳动岗位,从而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力、技术结构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产权明晰,责、权、利统一。由于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责、权、利,把劳动者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以及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都明确约定下来,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和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劳动者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在劳动合同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到了加强,从而能够增强劳动者的责任感,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内部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在生产上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使企业劳动过程实现了目标管理。这样,就能够极大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

  (2)劳动合同是市场调节劳动力的重要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供求、使用,必然要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支配,而市场对劳动力的调节,只能采用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这是由劳动合同的特征决定的。一方面,劳动合同有期限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使劳动关系建立在可以灵活选择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当事人双方都需要,可以续订合同。对于难以确定时间的阶段性劳动,还可以选择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关系始终处在一个动态和优化的机制下,充分发挥其调节劳动力供求的作用。

  (3)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劳动力的使用既要相对稳定,又能合理流动。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

  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的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变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揭示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力流动的必然性。劳动用工形式只有能够充分体现对劳动力使用实现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社会调节,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劳动合同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的和不固定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长期合同可以保持劳动力在用人单位相对稳定,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的适时变更、解除,又能满足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4)劳动合同是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的有力工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劳动力的配置是通过计划由行政命令实现的,是一种微观的调控方式。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不再以计划方式向企业下达用工指标,而是由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这就是由企业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自主决定用工,用多少人,什么时候招收,都由企业作主。而这种由企业自主决定用工后,国家自然就会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控劳动力,市场调控劳动力必然要通过劳动合同来实现。劳动合同的特征决定了它能适应市场供求、价格、竞争三个要素对劳动力调控的作用,所以说,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取代计划方式成为国家对劳动力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

  (5)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实现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劳动法从各个方面对公民劳动权利给予了保障。但是,在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则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法律形式,它可以把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客观劳动权变为劳动者的主观劳动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劳动权的实现。这不仅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获得了有保障的工作。更主要的是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可以经过平等协商来确立自己的各项劳动权利,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等。同时,劳动合同还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劳动者不被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而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

  (6)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必然表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上利益冲突的反映。在企业内部,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又有各自的利益,并且会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来。在过去固定工制度下,企业劳动管理采用行政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很难分辨,常常被行政管理关系所掩盖,不利于解决双方发生的争议。用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都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这就能够有力的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又可以成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违反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有利于及时、公正的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上述六个方面,当然它的作用远远不止这一点。不管是对劳动者来讲,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对自身利益都是一份保障,同时也避免了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更多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请你咨询在线律师了解。

劳动合同 篇10

  用工单位:

  职工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籍贯:省市县(区)乡(镇)村(街)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元。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4、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体验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周岁)不宜从事的工种

  6、甲方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第四条: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16-18周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公认的最低工资水平)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资元,平日加班工资;元,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元。

  5、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一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按

  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据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签订委员或签订,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作残废火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恤养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员工资%的病假工资。

  5、乙方位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与乙

  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做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

  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竟发现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

  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

  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手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由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签订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题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按照《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8、甲方解除合同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谟职业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元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给予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必须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签证。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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