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12-27 18:02:0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劳动合同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劳动合同三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名称当然要与内容相一致,但合同名称“张冠李戴”或“似是而非”的现象仍旧较多。

  例如,委托合同与建设工程,其法律性质、调整重心大不相同,但某公司送审的《委托建设合同》明明是标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但“委托建设”的提法却将合同的性质弄得不伦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与委托代理毫无关系。一方付钱、另一方完成工作的合同并非都是委托合同。而且,如果建设方是委托人,是否等于承包方所造成的后果都由建设方承担呢?

  某些交易会使合同介于两种甚至多种有名合同之间,甚至使交易同时涉及到多种有名合同的规定。以服装厂对外所提供的服装为例,服装厂销售自行生产的服装给无特定要求的人,毫无疑问是买卖合同关系;但是按照客户的特别要求组织生产却有可能成为定作合同。而某些“营销代理”合同则更接近于附条件的买卖关系,甚至是某种联营关系。

  如果合同名符其实且为标准的有名合同,往往可以受到合同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妥善保护,否则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只能通过合同法的总则甚至通过民法通则解决。在审查合同命名时,可按如下情况确定合同名称:

  (1)合同主要内容符合某一有名合同特征的,应以该有名合同作为合同名称,以次要内容作为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2)合同主要内容是无名合同的,要尽可能避免以有名合同命名,特别是避开有名合同中的不利规定,力争使合同仅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

  (二)条款约定的合法性问题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有法定的义务、也有约定的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没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否则就要超出合同问题的范围。但合同中的约定义务问题则有许多方面可供探讨_。对于一份比较重要的合同,特别是金额大或交易程序繁琐的合同,如果法律已经赋予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某些内容,且这些内容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又是需要的,则没有约定这类内容便不能算是一份完善的合同

  如果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且未授权当事人自行约定某些内容,则不要约定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条款,否则容易将该条约定置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之下、:这时完全可以不做约定,因为法律已经有强制性规定,即使不约定也必须遵守。

  例如,某代理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签订后至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相信在许多委托类合同中均有出现。但对于委托类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并且出现过解除代理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例。因此,合同中的这类约定未必能够起到阻止中途解约的目的。当约定与法律强制规定相冲突时,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的效力高于约定,合同中尽量不要出现这种冲突。

  再如,某企业与另一企业在业务合作中对于客户投诉处理的约定如下:“甲方将在收到用户投诉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资料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在收到投诉资料后的X个工作日内最终妥善解决。”这个条款本身并无问题,但条款中规定的时限超过了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这也将为条款带来合法性问题。

  (三)表述的合法性问题

  合同中所使用的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术语,不仅要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或解释,还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因而,这里所说的合法性问题并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问题。术语的合法性问题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排除条款效力和权利义务上的不确定性。

  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订金、押金等不确定的用语均应以规范的术语“定金”所替代。以此类推,合同中也要杜绝“又、市仲裁委员会”的提法,否则不仅是业务素质问题,而且还会影响到争议解决。

  在合同中不应引用失效法律,否则会破坏严肃性和有效性,许多合同中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便是一例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因为法律是强制实施的,合同中不引用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使用术语要保证其内涵外延的前后一致,如有变化要在表述上加以限定,同时注意:

  (1)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某一术语具有明确解释的,合同中的术语含义应当与其保持一致,否则应以严密的定义以说明;

  (2)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某一术语没有明确解释的,合同中的术语含义应与立法本意和在法律条款中所拥有的含义一致。

  除上述问题外,合同中还有许多合法性问题值得大力研究,以便熟练掌握

  相应对策。对于实在无法解决的合法性问题,则应适当提醒委托人注意风险,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遵守法律放弃交易,还是承担风险、继续交易。

劳动合同 篇2

  甲: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跆拳道兴趣班项目,甲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房租费用以及水电费用,乙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所有器材费用。

  第二条

  该项目运营以后,所有相关器材破损以及器材的

  第二次购买等产生的费用按甲50%

  乙50%比例承担。

  第三条项目的'盈余按照以下细则分配,利润按月结算。

  1、跆拳道学费。双方按学费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2、跆拳道服装费、双截棍等相关器材费。双方按除成本价所得盈余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第四条

  项目中涉及的安全问题上课期间因学员意外受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与家长协商后的医药费用总额甲50%、乙50%比例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

  第六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____市场开发以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和日常事务。

  第七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情况。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以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作人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日期:

  乙方:(盖章)____日期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 : 住 址: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 。期限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具体为:____。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

  第四条 乙方工作内容为: 。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各项必要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工资计发形式为: 。

  (一)计时形式。乙方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资调整按照甲方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

  (二)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终止本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约定解除本合同,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乙方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应承担违约金为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 _日_年_ 月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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