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12-31 17:16:2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范文汇编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范文汇编8篇

劳动合同 篇1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职责

  1、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职责: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条 劳动报酬

  底薪________元+技工工资________元+代课费+招生提成(招一人________元)+奖金

  代课费按照________元每课时计算,代课费只是指周末代课所要支付的费用,晚自习辅导不单另付费,属于底薪所支付的部分。招生提成是指集体招生结束后的个人所招学生所得,每招一人提________元。奖金根据个人表现,由甲方酌情奖励。

  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卡支付。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2、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针对自己所带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学习考评及分析学生学习缺点并及时同学生、家长沟通;按学校规定定时家访,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解决我校内部学生所有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如有学生反应老师相关问题没有解决,一次扣50元;如出现的情况较为严重,且对我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 (如: 学生反应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造成退费的;家长多次反应没有及时反应而造成退费的;)老师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对我校声誉造成影响的第一次扣100元/人,第二次扣200元/人,第三次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合同、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教师行为参考标准》《员工日常行为守则》。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和安全。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无特殊情况甲方需在每月月末的前后三天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不足一个月则累计到下月计算。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的;

  (3)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师资历或能力)

  (4)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5)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所耽误的课时酬劳的两倍的违约责任;

  (3)在试用期内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看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各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在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享有广泛的权利,如在参与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安全卫生、解决劳动争议等。这些权利行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同权益。因此,这些权利同时也是工会的职责。

  一、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是工会一项具体的职责。工会法第20条也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的规定,除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要订立劳动合同。本来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事,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但是现阶段,广大劳动者的知识文化水平有判别,尤其是大量进城的农民工,很多人对什么是劳动合同,怎么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可能都不懂,迫切需要得到工会组织的帮助和指导。

  这些帮助、指导不是由工会代替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对职工作一些宣传解释工作,教育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有什么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怎么正确地履行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怎么办?等等。目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高,大量的劳动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有的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没有依据,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从保护。

  针对现实中的这些情况,本法规定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有书面形式,并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比较严格,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更需要工会发挥作用,由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利于使签订的劳动合同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平等,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需要注意,这里的工会包括各级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

  二、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就涉及职工权利的事项,为达到一致意见而建立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机制。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职工具体的权利。它的层面比三方机制要低。主要是由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建立。当然,也不排除地方总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职工的民主管理;签订集体合同和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涉及职工权利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工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以及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就上述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工会一方应当向职工传达,要求职工遵守执行;企业方也应当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劳动合同 篇3

  二载修改,四度审议,劳动合同法,这部承载着亿万劳动者期盼的法律,于20xx年6月29日正式颁布,多少人多年的呼吁与梦想,终于成就了这部光荣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对以往劳动法律制度的突破,让世界瞩目。

  一、首次程序突破,仲裁诉讼自由选择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此条的规定,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仲裁前置。该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几年,在实践中已渐渐显示出其弊端。

  劳动仲裁网曾经做过一个很有意思的调查,调查题目为"您认为劳动仲裁程序是否必要"?,调查结果为:选择"多此一举,不能解决问题"的占30%,选择"增加了维权成本"的占25%,选择"希望能够选择适用"的占35%,选择"非常有必要"的仅占10%,可见劳动仲裁制度在国人心目中已经渐行渐远,人们期盼着劳动争议能够低成本、更及时、更快捷的解决,现实中的劳动仲裁程序不仅仅效率低,成本高(仲裁费用远高于法院诉讼费用),更为不能接受的是,仲裁裁决并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一提起诉讼,全部的程序又得在法院重演。实践中当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往往不检讨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拖延时间,动辄提起诉讼,走遍所有程序到底,一个案件下来,历经仲裁、一审、二审,耗时短则近一年,长的近二年,劳动者往往心力交瘁,疲于应付程序之战。更有部分地区的劳动部门人为提高申请仲裁门槛,申请仲裁前一律需经基层劳动管理机构调解30天,不经调解程序不能申请仲裁。废除仲裁程序、或能够选择适用仲裁诉讼程序已经呼吁多年了,从程序上进行突破是劳动合同法的使命 .劳动合同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条将"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之间用顿号连接,可见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是并列关系而非先后关系,与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有天壤之别。本条的意思很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既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已经完全突破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6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里工会也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为便于理解,我注意到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三审、四审稿规定得更直观: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程序上的突破,是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最大的一个突破,法律赋予劳动者可选择适用仲裁或诉讼程序,真正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二、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了十余年,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已经根深蒂固,劳动者也可以接受,法律上对此制度的设立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近些年来,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或者为了便于能够"合法"的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大量的采用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法,每六个月一签,每三个月一签,甚至于每一个月签订一次合同,劳动者再也找不到劳动的光荣感和安全感,更无归属感,这严重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的可以作如下理解:除非劳动者真的不愿意续签的除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得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此项规定对之前的劳动法律制度也是一个较大的突破,将有效的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崇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走向共决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限,属于一种"单决权",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关门立"法",从不考虑劳动者的意见,把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强加给劳动者遵守,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具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要素方可作为案件审理依据,该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用人单位开始意识到规章制度不再是独断专行的工具,但是对于"民主程序制定"的程序司法解释仍未明确,实践中操作性仍存在欠缺。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该规定,相对于以往的法律规定,已经将民主程序发挥到了极致,将用人单位的"单决"变更为劳资双方的"共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需劳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在源头上得到保护。

  四、降低签订门槛,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施行十余年以来,为什么实践中很少看到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认为是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所造成。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定了三个条件:"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合同"、"劳动者提出要求",实践中往往只要一获悉劳动者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就会立即表示不同意续延合同,导致签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是纸上谈兵。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为了打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大量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投机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制度设计上可谓是"狠招频出",让用人单位投机思想无法得逞。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门槛设置到最低,可操作性设置到最强,我想不出三五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

  五、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从来就没有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形态,劳动法颁布后所有的配套规定均是从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角度去进行规范,但现实与法律总是存在矛盾,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越来越多,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举证艰难。

  为了保护这部分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利益,劳动部不得不先后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去规范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仍不够强。且在发生纠纷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有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用人单位的成本并不会增加,有时候反而会降低,用人单还可因此获得非法利益,这也是导致事实劳动关系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以达到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目的。

  六、给违约金设限,还劳动者自由天空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法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也没有禁止双方订立违约金,所以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10.31)规定: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允许的。

  实践中各地区均先后制定了适用于本省或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其中对违约金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典型的就是北京和上海对违约金条款的不同规定,北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对违约金的设定是不限条件的,只是数额进行限制,而上海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在广东,针对违约金的地方立法是一片空白,地方性法规没有违约金的任何规定。

  法律规定上的缺失和地方性规定的混乱,导致违约金的适用混乱不堪,实践中违约条款已经成为劳动者头上的紧箍咒,是用人单位钳制劳动者的利器,用人单位常常用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流动,劳动者一朝签约,就成了合同期内的包身工,自由的禁锢导致部分劳动者以故意违纪来促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劳动关系畸形化越来越严重。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明确了可设立违约金法定情形及违约金数额,还给了劳动者自由的天空。

  七、增大违法成本,引导社保真正落实劳动法第73条确定了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法律从制度上设计得很完善,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成本的考虑,常常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现为只参加其中部分的保险,或者降低缴费工资,甚至于根本就不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费,由于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不力,或者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劳动者的投诉也是久拖不决,导致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

  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将社会保险争议排除在司法救济的途径之外,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畴,应当寻求行政途径的救济,所以,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常常显得孤立与无助。

  增加违法成本往往是减少违法行为的良方,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且规定用人单位因此需付出的代价,以引导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真正的落到实处,这不能不说是对以往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

  八、构建和谐关系,违法解雇双倍赔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如何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赔偿"包括:(一)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但以上的"赔偿"本来就是劳动者应当依法享受的正当权益,用人单位并没有因为违法解除合同而受到额外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经济补偿,通常被认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行为无异议,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需按照正常情况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还不超过12个月,这对用人单位来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区别,违法和合法的法律后果一样,这真的是法律的悲哀。

  正是因为没有违法成本,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严重,和领导关系不好、看你不顺眼,一个字:"炒"!最多就是给个经济补偿金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盛行,导致了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恶化,劳资纠纷大量出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都占50%以上。为了有效的遏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成本增加了一倍,这不是一个小数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得掂量掂量了。

  九、增设随附义务,出证明转档案移保险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损招频出,劳动者辞职后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是几个屡试不爽的招数,这类的纠纷也出现很多,用人单位的这些违法行为,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一种后合同义务,也称为合同随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法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共担责劳务派遣由于其用工灵活,成本降低,转移风险等特点,实践中被大量企业采用。劳务派遣表现出来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之名却无劳动之实,与用工单位无劳动关系之名却存在劳动之实,形成了复杂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首次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司法解释实施后,对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程序上的支持,但是处理起来仍缺乏实体上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制度的确立,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实体上的依据,对劳务派遣制度将产生深远影响。

  万人的梦想,造就了法律的光荣,劳动合同法注定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虽也留有不少遗憾,但瑕不掩瑜,劳动合同法的光芒仍锐不可挡,将使中国的用工制度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职 务:

  乙 方: 性 别: 年 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 本合同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 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元或按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6

  员工号: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生产场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甲方承诺作为合法用人单位,有权自主招聘符合法律规定的劳者。若因为用工主体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甲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达到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合同的最低年龄,且无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业的限定,以及和原单位无竞业限制的约定。若乙方违背以上承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 )。

  A. 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 年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 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录用条件依甲方岗位任职资格规定。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具体任务或职责依甲方岗位工作职责规定。

  (三)乙方工作地点为: 。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工时制C.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 15 日支付乙方上月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乙方试用期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按甲方《薪资管理办法》执行,乙方在正常出勤付出正常劳动后工资额为 1300 元/(月/日)(大写: 壹仟叁佰 元人民币), 执行公司制度规定的绩效提存等,共计元。其中,试用期工资额为 元/(月/日)(大写: 元人民币)。

  (三)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调休货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和续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也可经协商甲方同意时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立即解除合同。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岗,否则甲方有权以旷工论处,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甲方《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连续两次考核等第为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工作岗位,自甲方提出调动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工作岗位及相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自动更改,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九、违反或解除合同的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自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日起不再负担上述有关费用。乙方应立即办理人事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按甲方《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当月工资和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

  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培训: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专业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双方有关培训的一切权利义务以该培训协议为准。

  (二)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不限于行销策略、客户资料、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财会资料等各方面,如有违反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乙方涉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时,应与甲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经营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局、民政局、部队有关法规条文,双方在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营业权运作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甲方将座落于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98号的75100部队东园招待所餐厅营业权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东园招待所餐厅服务员招聘、培训、营业等事务。

  二、职群关系:为了便于管理,甲方任命乙方为东园招待所餐饮部总经理,直属上司为招待所所长。在承包期内,乙方务必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和创新开拓精神,使餐厅的经营状况达到双方满意之标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经营,由乙方派人,不计为招待所员工,但却受甲方监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产安全,考勤,制度,礼仪等)。根据甲方经营思路,乙方负责组织至少13人到甲方餐厅工作(总经理1人、餐饮部主管1人、收银员2人、传菜员2人、服务员5人、洗碗工2人)。届时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再协调人员之增减,餐厅人事权利归乙方,但须经甲方确认素质。

  四、合同时间:自20xx年1月16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承包期为:壹年。承包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承包金额:以餐厅营业菜款为准,乙方获得菜款金额10%销售额为收入。金额支付方式为月底统一核算支付。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餐厅硬件设施投入与维修由甲方负责;

  2.餐厅账务处理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乙方采购原材料车辆保障;

  4.餐厅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为乙方所聘工作人员提供员工宿舍床位,并按实际住宿人员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卫生清扫费。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库存原材料酒水进行盘点,剩余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价卖给乙方,原材料酒水销售收入利润归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餐厅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签字移交,乙方保证甲方设施设备的完好。

  3.餐厅员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其管理、安全责任也由乙方负责,工作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办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担,大件设施设备由甲方承担。

  5.餐厅员工工资(含过节加班、过节费)、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五金”由乙方负责。

  6.因乙方服务员服务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甲方有权向乙方违纪、违章人员开具处罚通知单。罚款从营业款分成费中扣除。若出现严重失职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8.乙方在责任承包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员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对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经营效益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视其情节,从承包费中扣除损失。乙方签约人自愿担任甲方招待所餐厅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间因餐厅经营管理导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责任由乙方签约人全权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自行制定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并教育培训聘请员工,在责任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台风、暴风雪)导致的经营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七、其它事项:

  1.营业款甲乙方双方每日核对清楚,甲方核对人:徐金;乙方核对人:姜志权。

  2.酒席提成按双方各自销售收入比例承担。

  3.违约责任: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守约方,并针得守约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守约方2万元的违约金。

  4.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乙双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____市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____市XX公司因工作需要招用志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临时用工合同,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解除合同。

  二、劳动报酬: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甲方承担办 公房屋的取暖烧柴及电费。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再承担支付乙方任何保险及福利待遇。

  三、工作时间:____市XX公司牛场全日(24小时)及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值班值宿。

  四、乙方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时间内的安全工作,保证甲方工作场所不发生案件和灾害事故。具体任务:防盗、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坏。

  五、乙方工作职责:

  1、对工作场所的'重点部位要随时巡逻检查,防止发生问题,保证安全。

  2、坚持对规定的看护区域、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要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3、在当班期间,发现可疑人、可疑事和可疑情况,要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对策,避免发生问题;如果认定可疑人是犯罪分子,就要立即报110。

  4、要熟悉和掌握各种类型技术预防器材的性能,并会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出现任何自身安全事故及疾病和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聘用工作期间,甲方出现一切物品被盗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兴业街道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09-11

经典劳动合同11-28

劳动合同04-03

正式劳动合同03-04

常用的劳动合同03-08

个人劳动合同03-09

顾问劳动合同02-17

保姆劳动合同02-18

聘用劳动合同02-27

工程劳动合同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