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08-22 08:44:3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买卖合同 篇1

  买方(甲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编号: )项目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的要求,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及附件:

  1.1货物报价一览表: 货物名称 型号/定做产品描述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定制家具

  1.2货物描述及附件说明:

  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家具及相关服务,本合同中家具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数量等有关描述详见合同附件: 报价明细表。

  二、标的:

  合同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三、付款条件:

  3.1合同定金款:合同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于 支付;

  3.2 合同余款:合同总额的70 %即(人民币): (大写: )于 甲方 支付;

  3.3以上款项均以 方式(转账支票、现金、电汇)支付,所有款项均按乙方规范名称支付。电汇和支票应填写乙方单位名和开票日期,所有款项均由乙方书面指定的财务人员(非业务经办人)收取,未经书面确认,甲方不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而造成损失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4 报价含安装费(甲方只提供差旅费),含40元/米布艺款。

  3.5附则: 家具的包装为乙方正常外省包装,如需特殊包装、木架等,乙方不得另收取费用)。

  四、交货及验收:

  4.1交货地点: 甲方负责 ;

  4.2交货方式:甲方负责 ; 4.3交收货期: 交货。

  4.4甲方应在乙方到货后 天内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分批送货,则分批签收),逾期 天以上未予签收,视为乙方已按全数交货;

  4.5交货安装场地:为保证安装质量和工期等,由乙方负责代办物流运输,运费由甲方支付。

  4.6验收按第五条有关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7验收发现不合格的货物,甲方应提出书面异议,列明不合格的项目、数量及处理建议,对于验收后经双方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

  五、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5.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需方要求;

  5.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确认产品款式(包括材质、造型、色号、面料)、规格、数量、质量进行生产,生产物料不含人体有害物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乙方承担第三方给予甲方的违约责任;

  5.3甲方对家具功能设计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按双方设计人员技术交底的`要求制造,使家具满足技术交底的要求;

  5.4由乙方提供设计的定做产品或异形产品,应符合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描述。甲方未予图纸等技术性确认的,按乙方设计标准生产。

  5.5家具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量保证期从家具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责任期内,对于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甲方只提供差旅费),经三次以上不能修复或双方确认无法修复时,乙方予以更换。对于甲方使用不当或自行拆迁、搬移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只收取材料费。乙方应作好安全管理工作,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意外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双方责任:

  6.1乙方所交付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视家具具体情况予以修理或更换,并自行承担因修理、更换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6.2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付货物,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5%与累计延误天数相乘得之款项目赔偿需方,关承担连带损失。如大量产品质量均达不到供货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的货款。如出现退货情况,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方未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4乙方在家具安装过程中,如家具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遗失,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按本合同要求免费重新制作。

  七、免责条款:

  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意外事故、交通运输、政府法令等特殊客观事件)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免除相应责任。

  八、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或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保修期满结清款项后失效。合同执行期内,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经双方单位盖章或双方代表签字后与合同一并生效。自合同签订后,为方便高效工作,凡是关于产品设计、颜色、规格、款式以及

  关于送货安装及付款通知等有关需甲方书面确认的事项,经传真确认后均为有效附件。

  十、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附则:

  甲方(盖章):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办公地址: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办公电话: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手 机: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受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受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开户账号: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签约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工具)设备购销协议:

  1.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设备及工具(附清单 张,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总金额:RMB大写金额: 以上价格包含:√长途运费、 √短途运费、√现场装卸费、√安装费、 √税金、 √其他费用:

  2. 安装:

  2.1乙方负责所售设备的安装调试,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使用培训;

  2.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预做地基,负责电源线的安装;以上工作的展开乙方应派人员协助,保证安装能够顺利展开之后,方能进行设备安装。

  2.3设备的保修期是 年,如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免费提供所需零配件(消耗配件除外),其他设备或工具按厂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4甲方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操作使用和维护,由于甲方人员不正当的操作使用而造成设备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乙方应予协助解决;

  2.5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安排人员协助乙方。

  3. 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

  3.1本合同内主要设备(包括: )的交货期为: ;

  3.2货到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设备的数量及型号、质量等,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销货单上签字或开出签收单给乙方,并加盖公章;

  3.3 甲方指定本合同设备签收人: ,证件号: ,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的设备安装负责人是: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3.4乙方安装调试时间预计为 个工作日;

  3.5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验收;因为甲方原因在此期限内没有验收则视同甲方已验收,甲方不得因此改变付款方式;

  3.6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安装设备,延迟一天交货或安装甲方从总货款里扣除 元;

  3.7 乙方售后服务如下:(质量、质保、维修服务、定期服务、培训等)

  4. 付款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4.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定金: 元;(大写: )

  4.2本合同中主要大型设备(包括: )到货后,由甲方再付款 元,乙方于 日内开具全额发票;

  4.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个月内,甲方支付尾款 元;

  4.4乙方收款账户为:

  名称:开户行:账号:

  5. 违约责任:

  5.1乙方按照合同供货,负责安装调试及培训,保证所售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甲方需要。在乙方安装调试、培训并开具足额发票后五日内,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甲方逾期未付款或拖欠货款,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如期安装调试,未及时进行培训,或安装调试及培训不能满足甲方业务需要,后期未有依约维修服务,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每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于 日内提供相关证据,由双方另行商议本合同更改事宜。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合作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裁决。

  8、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梁慧星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

  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含义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这里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个问题还是应回归立法本意,不应该按照个人好恶来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问题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如何?

  梁老师:让我们先看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理解本条的一个"关键"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短语。你既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那你就不能处分该项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不是出于"恶意",就是"误认"。"误认"即误将他人财产认做自己的财产。因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第51条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这样的合同当然是社会不允许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了处分权。例如日本人买卖我国神圣领土,就是无处分权的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按照我们的合同法第51条肯定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其适用范围限于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财产的合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法院未能正确理解第51条的适用范围,误用第51条裁判处分权受限制的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及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卖了,妻子起诉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条判决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实际上这样的案件,不属于第51条的适用范围,第51条规定的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本案是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再如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好些法院都根

  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实际上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是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不过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已,不应该适用第51条。再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全资的事业单位,未经上级同意,出卖自己支配的动产不动产,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一些法院任意扩大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裁判本不属于第51条适用范围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要纠正这种错误适用第51条的实践,这就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了这样一个解释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合同订立之时对方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买卖合同,最后不能履行,买受人不能得到标的物所有权,该怎么办呢?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请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这样几类案件:(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批准处分它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案型;(3)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案型;(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转卖租赁设备案型;(5)将来财产买卖案型。这些买卖合同,均属于处分权暂时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因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的财产,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被好些法院误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现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应当认定这些合同都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可以称为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只要将两个规则进行比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条适用于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财产的案型。恶意或误认出卖他人财产,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财产,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是,处分权暂时受限制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国务院批准就处分其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人没有告诉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财产;融资租赁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转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还有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终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买受人选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范围包括"将来财产买卖",什么是将来财产买卖?这种买卖,我想我们这里也该有,例如买汽车,到4S店去买汽车,特别是买高档车,与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是不同的。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是看上那辆车买那辆车,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辆二手车。到4S店买车与此不同,我们是根据4S店提供的产品目录订立合同,合同约定所要买汽车的规格、型号、颜色、价位等等,签定合同当时我们并未看见这辆汽车,这辆汽车不在签约现场,还在生产厂家的生产线上,还没有生产出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出卖人还没有购进这辆汽车,当然还没有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是在订立出卖这辆汽车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再去与生产商订立购买这辆汽车的合同。换言之,出卖人是先卖出(这辆汽车),后买进(这辆汽车)。这种先卖出的合同,就叫将来财产买卖合同。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这种买卖合同。过去的教科书讲到一种关系叫"经销",我们经常讨论"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出卖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卖人,商品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经销"就不一样,经销商是从供应商那里买进商品,再出卖给买受人,一个是买进商品的合同,一个是卖出商品的合同,当然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区别代理和经销,代理是一个买卖合同,经销是两个买卖合同。

  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经销",是经销商先买进货物,再卖出这个货物。而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销商,如4S店,都是先卖出、后买进。因此,这个先卖出商品的合同签订时,标的物还不在经销商手里,出卖人还不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过去一段时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就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所出卖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因此认定无效。这样处理是因为我们不了解现在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来财产买

  卖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交易,当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于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由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时,本来计划创设两个规则,一个是合同法第132条的反面规则(7月稿第4条),适用于前面谈到的前四种案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卖自己支配的财产、抵押人出卖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转让标的物;另一个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效力规则(7月稿第5条)。后来注意到两个规则内容相同,在征得学者同意之后,将两个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释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虽然都很重要,但没有太大的创造性。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具有相当大的创造性性,弥补了合同法的不足,纠正了一段时间以来对合同法第51条的错误适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解释出台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释义》,讲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时,说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造成不应有的混淆。

  问题4: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但根据债的相当性原理,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梁老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得到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现在提的问题是,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条规定,如果权利人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有效,因为权利人的追认,使原来的无权处分合同,变成了有权处分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标的物一交付,所有权就移转,即发生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效果;如果是不动产买卖,则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将该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在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对无权处分合同进行追认的原权利人,其权利就消灭了。

  回到我们的问题:追认后的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应当肯定,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中,他没有法律地位,他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也不是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为他的追认,而使该买卖合同,从无权处分合

  同变成有权处分合同,从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该合同履行的结果,买受人得到标的物所有权,他对标的物的权利消灭了。追认后的权利人,因权利消灭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处分人予以赔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处分人,要求该处分人赔偿他的损失,这是另一个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时,是否需要将权利人纳入诉讼?如果该权利人进行了追认,法庭是否需要一并处理他对于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我的意见是,不需要将该权利人纳入诉讼,法庭只是要求无权处分人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如果处分人提供了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法庭即据以认定权利人已经予以追认的事实,进而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处分人不能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也不能提供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则法庭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仅可能是证人。权利人因追认而丧失权利,所遭受损失,应当另案起诉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问题5:在合同当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关系,然后决定合同成立与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对性法则?

  梁老师:法庭在审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标的物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即认定属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时法庭并不主动寻找真正的权利人,更不去问他是否予以追认。前面已经谈到,他与本案没有关系,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诉讼当事人。法庭只审查这个买卖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审理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所有权人,也没有处分权,法庭就要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主张合同有效,或者买受人主张合同有效,法庭就责令他出示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据。按照合同法第51条,这样的证据,或者是权利人表示追认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或者是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如果主张合同有效的当事人,举出了这样的证据,法庭就根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举不出这样的证据,法庭就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不必去寻找权利人,因为他不在本案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人的追认只不过是法庭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罢了,不发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关系的问题。法庭审理的就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权利人追认,其追认是法庭据以认定合同有效的证据。这样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根据合同法创设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的立法目的和第51条的文义,应当肯定,是将权利人予以追认这一事实,和处分人事后取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铲车使用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铁厂沟煤矿90万吨改扩建项目新建主、副井口地面工程位于原砂矿煤场,井口原高程为+726m至+729.10m,现设计井口高程为+730m。工业场地高程为+726m至735m,工业广场平整需要机械设备、挖方与填方。

  二、工程名称:铁厂沟煤矿90万吨改扩建项目地面工程。

  三、工程内容:场地平整、挖、填土方、零星使用铲车。

  四、计价方式:工业场地挖、填土方 元/m3,零星工程使用铲车 元/小时。

  五、工程质量按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六、工程费用结算方式:按现场施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七、工程支付方式:甲方每月必须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30%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于20xx年12月30日之前结清。

  八、若遇见市场因素,如燃油涨价、工人工资涨价、机械费用上涨、其合同价也应随市场价上调。

  九、甲方必须每月按时向乙方提供机械燃油费, 万元。

  十、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并说明注意事项;

  2、此合同所有工程施工方案均由甲方制定,乙方只负责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出现问题及返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零星工程材料必须保证质量,若因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甲方不能执行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6违约补偿:按工程总额的 赔偿。

  (二)乙方责任:

  1、铲车使用前必须保证铲车的良好状态;

  2、工程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以得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生产,如有出现根据情节每次给予乙方罚款,由于乙方机械或人为因素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铲车一天的费用,

  3、乙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铲车故障,修车期间乙方必须找其它铲车代替,保证甲方正常工作。

  4、乙方在工作种所发生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如不能认真履行义务,甲方将有权提出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凡甲方解除本合同必须在5日内通知乙方。

  6、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必须在15日前通知甲方。

  十一、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经协商解决无效时,可提交经济仲裁部门或通知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协议期满前15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约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5、本合同解释权属铁厂沟煤矿90万吨改扩建项目矿建部。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需方: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合作声明:

  1、甲乙双方为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员工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工作,双方合作目标为“最大程度利益消费者”。

  2、如在业务活动中发现甲方向乙方员工有正常经营范围之外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礼品、有价赠券、现金和请吃、外出旅游等,乙方视甲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方在处罚违纪员工的同时,将保留向甲方索赔(行贿金额的十倍)的权利,直至终止合作。

  3、如甲方需更改企业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自负。

  鉴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认真的协商,并已对全部内容(包括声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严格信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认真、全面履行,若有违反,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适用于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商品价格

  1.1商品价格指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订立的买卖价格,该价格包含所有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甲方缴纳的税金及乙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1. 2 甲方之商品价格若调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新价格。。

  1.3 价格经双方议定后,甲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价格。

  1.4 甲方提供之商品进价、售价、毛利结构,无法适应市场竞争时,双方须重新议价。

  1.5 《商品价格确认单》为本合同书之一部分,以当年度为有效期限,并作为结款之依据。

  1.6 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任何第三方提供低于给予乙方的价格;则乙方有权按给予第三方的最低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价格,乙方无需通知甲方。

  第二条 订货及交货

  2.1、甲方送货应提供乙方之有效订单及甲方之有效送货单,甲方如未能依订单之商品、规格、数量、质量、日期送达指定之地点,乙方有权拒收。

  2.2、商品交货原则

  甲方如未能依订单所载日期到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供货不及,则须在订单所载明的最后到货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对第三方违约,甲方应负责对第三方赔偿,对此甲方表示同意。

  2、3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为甲方进行推广,甲方需将产品的每个规格及品项,免费提供2个样品,放到电子商务客服中心,必便消费者在24小时内可随时参观了解产品。

  第三条 商品检验及退货

  3.1、乙方有权在商品之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商品如未符合订单之要求、甲方对商品的承诺与描述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将商品退回,并取消未交货之订单。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于乙方通知单中指定的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或由卖场直接退货,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2、每一份订单项下之商品被乙方接受并入库后1个月内,如发现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可以要求退货,并由甲方承担退货费用。

  3.3、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如发生滞销、包装不良损坏,交货规格不符、数量不符,甲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3.4、退货货款及退货运费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上扣款,甲方应补足不足部分,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3.5、退货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7 天内负责提走商品或以书面委托乙方托运。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退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商品质量

  4.1、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应符合中国之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

  4.2、甲方应对所提供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4.3、售后服务

  4.3.1由于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或退换货,供货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有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依据负面影响要求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引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顾客投诉或曝光的,对供货商按商品价值以一赔十进行处理,并承担所有主要责任及连带责任。

  4.3.2甲方提供的原包装商品内有缺量、缺附件等现象,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认可。

  4.3.3、若中国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甲方提供之商品进行抽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抽检商品本身价值)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商品条形码及包装

  5.1、商品包装的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的说明。

  5.2、依销售上之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作量贩或集合式包装,该包装亦须印有符合规定之条形码。

  第六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皆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甲方售予乙方之商品,属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交付乙方之商品,货款计算方法依下列方式办理。

  7.1、货款计算基准日:

  每_月日_之前将上月商品销售成本货款汇给甲方(_天销售一结称之为_月_结),计算之数量以甲方交付乙方并在基准日内完成销售的商品数量为准。

  7.2、付款支付:

  乙方依据前项计算的结果,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单”,并按该付款通知单所列款项向甲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依供货商交易合同所列。

  7.3、对支付通知的异议:

  甲方对乙方的支付通知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单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内容通知乙方,超过该期限,视为无异议,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7.4、甲方提交增值税发票:

  甲方应按乙方之规定将到帐货款的有效增值税发票交至乙方结算中心。甲方如果在乙方所定的日期之前提交无效增税发票或错误增值税发票,造成乙方作业不及时,货款的支付日期延至提交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的最近一次货款支付日。

  7.5、付款条件:

  (1)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应与成交价一致。

  (2)乙方要求的对账单、付款通知单等单证和乙方要求的其它条件。

  7.6、帐期约定:

  7.7、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进行网上支付,若甲方地址、账号和开户行有变,凭公司证明至乙方采购部办理变更手续,并由乙方财务签字盖公章确认。

  7.8、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送货和退货,乙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书有效期期限

  8.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变更,终止双方交易关系之书面通知至少在30日前送达。如终止

  合同,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在3-6个月内清算完毕,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将甲方未售出之商品全部退还甲方。

  8.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3、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本合约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应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书需经双方核实盖授权章并由执行董事以上人员(或该公司授权人)签字始得生效。

  9.3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经协商后的补充协议形式订立和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

  10.1、以下签名公司职员有权代表各方,保证各方履行合同。

  甲方有权签字人员: 乙方有权签字人员:

  10.2、如因甲方公司需要,上述甲方职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告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表示同意,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0.3、下面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联系数据。如有更改,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更改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10.4、本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商基本数据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谈判记录附件4、成本核算表

  附件5、商品确认单 附件6、交易过程需要文件

  10.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6、其它约定:

  签约人(甲方):签约人(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买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三人(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买卖合同,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为保证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一、交易流程

  1、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2、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货款交给丙方,货款:__________元。

  3、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给乙方供货。

  4、甲方收到丙方供货通知后____日内向乙方供货。

  5、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____日内通知丙方给甲方付款。

  6、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____日内将货款交给甲方。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根据丙方通知及时给乙方供货。

  (3)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元。

  (4)有权要求乙方给丙XX付款通知。

  (5)有权要求丙方根据乙方付款通知给付货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将买卖合同货款交付给丙方。

  (3)有权根据买卖合同验收甲方货物,如甲方货物不合格有权通知丙方不给甲方付款。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到乙方货款后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

  (2)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____日内向甲方给付货款。

  (3)乙方收到货物后拒绝给丙XX付款通知的,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2、甲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服务费的,甲方除应支付服务费外,须另支付丙方服务费数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没有及时通知甲方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的________%滞纳金。

  5、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没有及时给付甲方货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________%的滞纳金。丙方在支付货款之前收到乙方撤回付款通知的,丙方不对甲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四、免责条款

  1、丙方仅根据乙方给付货款的情况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并根据乙方的付款通知向甲方支付货款,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质提供任何担保,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执________份,三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后生效。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

  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甲方:地址: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地址: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备注

  第二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标准及期限:

  1. PE外护管为黑夹克管。 2. 泡沫平均密度为60kg/m3。

  3. 其他未注明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全部结清供方货款时起转移,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合同约定标准验收,其他未注明项目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如有异议,需方应在收货之日起三日内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 交(提)货及运输方式、地点:供方负责联系车辆及其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工地一次付清,供方提供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技术服务:供方向需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材料。需方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供方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 违约责任: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货款3%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需方安装完成止。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双方一致声明:双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视为有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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