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销售合同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合同 篇1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订立以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准物名称、规格、数量及规格
1、本合同总价款: (¥89250.00 ) ,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结算面积_合同单价结算(不足1㎡的
第二条、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后一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元整,余款待该批次工程完工15天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电动系列产品保质期三年,从交货验收之日起计算。
2、具体规格质量按乙方提交的样品验收,货物验收按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3、质量实行三包,随喊随到,问题随时解决。
第四条、 送货地点及期限
1、送货地点:
2、到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在安装调试后,合同双方共同派人对其进行验收。
2、验收手续应在一日内完成,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进行验收,在窗帘安装完成10日后自动视为验收合格。
3、以下情况导致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现场不符合安装条件。
2)、停电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安装进度。
第六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份
第九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如有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销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第五章 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 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销售合同 篇3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昆明市。
2.交货时间: 20 年4月16 前。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销售人员 敢于竞争,拓展市场,以此来提高电梯市场的份额,奖励优胜,淘汰落后。保护和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明确公司与销售人员合法利益,特签定本年度《电梯销售合同》。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加补助 元/月;(含基本工资,车辆补助,违章,保养,维修,餐补,五险)
2、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待遇;
3、出差住宿每天报销 元,(按实际花费算,超出自行负担)。
4、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出差住宿必须提前向领导申请,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报销费用)
5、如需请客户吃饭,由乙方自己负担。
6、乙方每月工资,次月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和假日,甲方顺延发放。
二、销售指标:
年销售指标为50台,实行上不封顶,超指标奖励办法。
三、业绩提成及超指标奖励:
1、年销售指标必保完成 台,完成后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25%提成;
2、超指标( 台以上)部分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35%提成;
3、由公司联系并指派的定位销售业务,做成后按元/台给以奖励;
4、业务洽谈后,受售方需前去工厂考察的,需形成考察方案及所需费用的报告上报公司,经公司核定批准后考察费用由公司负责;
四、提成兑现及责任:
1、乙方提成兑现要按受售方汇款到公司账面时为准,按比例计算兑现给乙方,随到随结;
2、乙方负责跟踪、执行已签销售合同的履行,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对欠款部分负责催要,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如公司领导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甲方垫付款项。提成按垫付比例正常兑现给乙方。
3、甲乙双方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在8个月内没有业绩的,从第九个月开始公司停止执行本合同第一款所规定的工资待遇,经公司批准后可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借给乙方,属借款方式。待乙方完成业务指标后有甲方从提成奖励款中予以扣除。
4、销售业务必须在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之下,最终以公司确定的'产品质量、价格标准为准,非公司认可同意的一切业务均属个人行为。
5、如因安装或维保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照规定付款的,甲方应正常付给乙方余下所有提成。
五、相关约定责任:
1、在合同期内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文明销售,诚实经商,无欺无诈,树立良好的中昊公司形象;
2、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周要向公司汇报一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有违行为甲方可予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合同条款明确了的事项以外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总经理: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砂石事 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购买砂砂石 ,运到甲方工地单价为细砂、公分 石为 65 元/方,毛石单价为 55 元/方,供应砂石数量以甲方收方的实 际方量为结算方量。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上述第一款中的单价不得调整;结算数量 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在乙 方向甲方供货结束后,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三、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 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由 乙方结付;如乙方无法提供运输。
四、以上单价为不含税,税款由甲方全部负责。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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