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

时间:2022-02-24 15:22:11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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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锦集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销售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销售合同锦集5篇

汽车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北旅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

  1。0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京铃轻型客车

  1。02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这 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一万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 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0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 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0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0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06“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2。0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03北旅汽车系列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04乙方为销售北旅系列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05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01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0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03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0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每单车一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0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每单车五千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0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04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

  7。0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02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03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04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05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北旅汽车商务制度》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达惠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汽车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 全系列产品在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字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 乙方在 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 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 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3.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 甲方暂提供的首批 系列产品在进入 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

  5. 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甲方义务

  1.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 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

  4. 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

  责任。

  五、乙方任务

  1. 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

  2. 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 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5. 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

  7. 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

  8. 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转载于:www.zaIdian.cOM 在点 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委托代理程序

  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七、提货方式及验收

  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

  八、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 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

  3. 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

  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

  5.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 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 提请诉讼。

  2.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 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 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5. 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7. 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 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代 理 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汽车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北旅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

  1.0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京铃轻型客车

  1.02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这 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一万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 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0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 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0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0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06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2.0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03北旅汽车系列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04乙方为销售北旅系列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05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01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0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03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0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每单车一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0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每单车五千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0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04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

  7.0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02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03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04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05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北旅汽车商务制度》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乙方:北京达惠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

  1, 代理商授权书

  2,北旅汽车商务制度

  3,顾客档案表

  4,进销存报表

  5,市场信息调查表

  6,订货单

  注: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汽车销售合同 篇4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及工作效益,促进双方业务往来,简化作业手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附加条件:

  甲方提供的产品名称、编号、规格、价格、质量标准、包装标准,保修及更换规定,见附件内容;

  1、

  2、

  3、

  二、供货方式

  1、甲方以现有产品库存供货;

  2、乙方急需的产品或正常需求产品,甲方如无现库存,甲方紧急采购产品并在当天通知乙方,同时承诺送货至乙方的具体时间.

  三、供货方式及费用承担:

  1.供货方式:甲方必须将货物(产品)送达乙方指定地点指定的人员签收。

  2.费用承担:甲方自行承担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相关费用。

  3.订货方式:乙方以打电话方式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

  四、货物验收

  1、乙方在验收时应当检验货物编码、数量、规格、包装是否与清单相符,当场拆开包装,仔细检查其外观是否有损缺,产品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乙方收货人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2、以上验收工作完成后,视为乙方正式收货。乙方的验收只是针对品种规格数量及外观的确认,验收后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仍然应当承担责任.

  五、结算方式

  1、 对帐

  a) 甲乙双方约定在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供货帐单。

  2、 发票与结款

  b) 甲方每月 日前负责开具:

  1.□ 17个点的增值税发票; 2.□ 6个点的增值税发票;i. 3.□ 4个点的增值税发票 4.□ 普通发票

  2. 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乙方或派人直接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于月底前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或甲方法人授权指定人员到乙方公司领取(指定人须带上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遇节假日顺延)。

  3.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于次月日前将支票开好。

  4. 乙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领取支票或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5.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领取支票的日内(包含休息日)未派人领取,表示甲方自动放弃当月领取货款,次月10日前另开支票时需交纳50元支票的工本费。

  6. 甲方领取支票时,指定人须带上公司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

  7. 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乙方或派人直接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于月底前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或甲方法人授权指定人员到乙方公司领取(指定人须带上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遇节假日顺延)。

  六、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均价,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2)尽量为乙方提供准时、快捷的送货及代运服务;

  (3)向乙方提供有关汽车产品资料查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4)采用订急件或期货方式满足乙方需求;

  (5)协助乙方建立有效的仓库管理及合理库存;

  (6)及时为乙方处理好质量索赔工作(在日产公司允许的工作程序范围内)

  (7)及时、快捷地处理乙方有关货品质量或服务方面的投诉。

  (8)对乙方验收产品时拒收的产品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9)对乙方超过保质期仍未销售的甲方供货产品,负责退换货并承担运输费用等。

  (10)如因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索赔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每次下订单前,须将材料名称、编号、数量等资料提供给甲方,以提高甲方送货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

  (2)认真做好每次购货的验收工作,对于易损件拆装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提出。

  (3)及时反馈有关甲方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市场价格等信息。

  (4)向甲方提供乙方采购人员和收货人员的姓名、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印鉴等资料;如以上资料有变更,及时通知甲方最新变更资料,若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自行承担因供错资料(如车型、年款、有否改装过)所造成的损失。

  七、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准确的所需产品资料;

  (2)有权要求乙方当场检验货物。

  2.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均价,

  (3)有权要求甲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作为样品展示,

  (4)有权要求甲方定期免费提供有关产品使用、性能、注意事项的相关培训。

  (5)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八、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违约责任

  1、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不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无条件退货

  3、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4、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出现的纠纷,双方有权通过深圳仲裁机构申诉。

  (1)甲方未按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和重新包装的费用,或产品包装价值 %的违约金付给乙方。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未尽事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地 址: 地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销售甲方供应的轮胎,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销售区域、轮胎品牌:

  一、甲方作为厂方授权的四川省总代理商,同意并限定乙方在区域内不低于甲方限定的市场价格经销轮胎,同时负责该品牌轮胎在该区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代理品牌乙方只能以甲方为进货渠道。

  二、品牌任务量:

  三、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

  二、产品价格

  一、甲方的供货价格按甲方价格表执行。

  二、若厂方价格变动,甲方有权按相应比例调整。三、结算方法及期限

  一、原则上要求现款现货,对信誉良好的客户,甲方提供少量资金周转且周转金不能大于双方约定的乙方月平均销售额,当月回款小于周转金的客户甲方次月将停止供货;周转金必须于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结清,结清货款方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四、售后服务

  一、甲方只对本公司售出的三包轮胎提供售后服务(以出库胎号为理赔依据),若因乙方窜赔导致甲方无法给予理赔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负责售后服务的人员,必须按照厂方“三包”政策认真执行,同时保存好三包胎,定期送往甲方交厂方复检。

  三、乙方若在三包胎是否有质量问题与甲方有不同意见时,以厂方鉴定结果为准,若对厂方鉴定结果仍存异议,交由相关技术部门鉴定。

  五、合同期限、效力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年月日,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