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2-05-09 08:39:02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销售合同范文锦集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销售合同范文锦集6篇

销售合同 篇1

  需方单位(甲方):北京丰台区铁兴工程处

  供方单位(乙方)三河市立秋五金电料经销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标的、数量(详见附表)

  2) 单价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作调整;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2、其他要求:除上述规定达标外,还需根据甲方实际检验相结合 ,需要按样品验收的,乙方须提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时送样品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验收。 3、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4、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除退回该批材料外,甲方按业主、监理或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长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租赁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7、乙方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 按需方约定。 2、交货地点: 。

  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七条 材料结算方式: 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数量结算一次。

  第八条 材料付款方式:货到分批付款。 第九条 供方责任:1、要保证质量、保证数量、保证时间、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务。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发现伪劣产品供方自觉及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4、货到工地后,车辆要服从工地验收员的指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5、车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货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及灰尘污染。

  第十条 需方责任:1、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供方提供计划。2、货到工地及时抽样送检。3、指定专人验收、作为结算依据。4、计划在供货中途变更,责任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确保收货现场道路畅通,保证足够的卸货和存放货物的空地,为供方运输卸货提供条件,致使供方送货后,无法卸货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7、乙方指定财务收款人为:,身份证号:。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518040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材料标的、数量、价款(附表)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75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农垦办公楼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规格、数量给乙方据实结算。(锅炉、配件及价格明细见附件)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结算总价款应缴纳税费50%的普通发票。

  4、结算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按供货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垦办公楼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1.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临河区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该验收不能作为乙方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用抵顶乙方全部货款。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执行甲方定价,以测绘部门最终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计算,最终结算差额部分长退短补。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

  2、抵顶乙方货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统一划拨。商品房达到预销售条件时,甲方按乙方已交货的数量及双方的约定价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者办理商品房相关手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收回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同时甲方开据给乙方商品房的相关手续全部作废。甲方收回商品房时,如乙方已将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或有办理抵押等行为无效,房产纠纷及相关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甲方划拨给乙方的商品房由甲方委托的房屋代理销售公司统一销售,销售提成比例按照甲方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也可将划拨的商品房自行出售。商品房销售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用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合同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

  3、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九、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迟延违约金。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乌海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配件报价单。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3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快思聪继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负责更换已经烧毁的继电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计RMB:75000.00元给甲方,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再付总货款的30%,合计RMB:37500.00元,剩余20%,待甲方安装调试完成之后,3日内支付完毕,合计RMB:25000.00元给甲方。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质保期为一年。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者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之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 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方:乙方: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 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合 同 章:

  签 订 人: 签 订 人: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品名: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5、金额:

  二、包装及运输

  包装,符合精细产品包装要求,由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的公司或乙方指定的_______市内任意地点,如礼品需发往_______市以外的地区,甲方可代办运输事项,运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货款结算方式、期限及货物交付

  1、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定金。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见货并验收后,于年月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然后双方办理交货手续,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返回。

  四、本次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及保修

  1、产品质量符合原厂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原厂配置,并随货物附加质量检验证明和相关合格证明。

  2、如无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情形,售出货物不得退换,也不得拒收货物,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_______分之_______计算,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____%。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每日_______分之___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九、合同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免责条款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逾期付款除外。

  十一、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6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三、产品保修条款按厂家标准 四、交(提)货事项

  1、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汽运 2、收(提)货单位(人)名称或姓名及其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

  济南擎天广告有限公司3、运费承担: 卖方

  4、在卖方交货过程中,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单位(人)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卖方在收到前述买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五、货物签收

  1、 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应在收货凭证上加盖其公章或签字,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2、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六、验收及异议

  1、验收标准:双方按约定的包装和质量与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及异议:买方应在卖方交付产品后 日内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卖方在日内未收到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署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时买方立即向卖方支 付剩余货款总金额的.70%,否则卖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并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照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10%。由于此批货物是卖方专为买方而准备的,买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买方中途退货),视为买方单方违约,应向卖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所有权保留与风险转移: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卖方交付货物后,由买方承担。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 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盖公章或合同章予以确认。如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3、如果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买方或买方的关联公司对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有超期欠款的,卖方可终止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 期: 20xx 年 8月 20 日 日 期: 20xx 年8 月20 日

  济南佳智科技有限公司TEL:(0531)89169817 FAX:(0531)88362815 E-mail:[email protecte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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