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

时间:2022-02-26 09:49:2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保险协议书合集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保险协议书合集5篇

保险协议书 篇1

  甲方 (物业公司全称): 乙方(保险公司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并按每户业务提成付给甲方,根据险种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车险:按所买保险金额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进行结算,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2、转账支付应转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内,若甲方变更收款账号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款不到账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园、银杏园、桃园三个客服中心摆放名片作为宣传方式,同时各组团服务通讯录中的办理保险服务电话改换为乙方电话号码,前台接待和温馨管理做相应的业务培训。

  2、甲方根据统一规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区域内设立宣传栏一处、各栋楼单元门厅内设立一块服务项目告示牌(规格和样式依甲方规定)。

  3、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区进行宣传,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协助乙方处理纠纷,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小区的安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公司负责人驻区,实施服务人员的选派、服务洽谈、管理、信息反馈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积极协助甲方工作。

  2、乙方负责人及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声誉,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协调。

  3、乙方的保险项目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六、双方有关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达到互利互惠双赢,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之目的。

  2、因乙方服务与业主发生误解、矛盾和索赔,甲方需积极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消除误会。

  3、双方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各组团服务状况和服务质量,确保合作的顺畅开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履行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两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当地法律部门依法解决。

  甲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保险协议书 篇2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20xx-D-0080)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使用单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参保车辆: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三)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

  (一)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公司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三)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

  三、保险险种

  基本险险种:

  (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辆损失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保险费用标准

  (一)基本险保费标准:按照磋商承诺执行(见附件2)。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三)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的机动车辆,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并由各区县财政局签订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2.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按照5万元限额投保。

  (二)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办理,并享受同等优惠率。

  (三)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期内增设的网点均接受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见附件3)。

  (四)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六、保费支付方式:

  (一)参保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诺于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使用单位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基本险及增加险种的保险责任。

  (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使用单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单,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见附件

  1)。

  (四)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的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七、质量保证

  (一)乙方承诺除全国统一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外,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见附件4)。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实行检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或甲方关于质疑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后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使用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使用单位的通知及时提供承保、理赔服务。

  八、基本服务承诺

  (一)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投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况报告要求

  保险公司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使用单位参保车辆的承保、理赔、统计及分析情况等。

  (2)机动车辆变更情况,包括新购、调拨、报废、丢失等。

  (3)根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包括保险公司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

  (4)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内。

  (二)承保服务承诺:

  1. 承保基本服务承诺

  (1)保险公司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保险公司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

  (2)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使用单位的投保需求及续保的需求。

  (3)保险公司主动做好承保服务,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4)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用户设计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2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0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新增的车辆,若使用单位有需求,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过户、转籍等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

  (7)按照使用单位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使用单位填写批改申请表,在得到使用单位确认批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保险单等工作并及时送达使用单位,保费余额退回使用单位。

  (8)负责协调各单位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

  (9)安全及保障服务。

  2. 承保其他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务的其他服务(见附件5)。

  (三)理赔服务承诺

  1. 理赔基本服务承诺

  (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定期分析理赔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作

  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的.重要依据。

  (2)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承修质量保证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同车型的合作4S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除此以外,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

  (4)理赔服务时限

  a.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求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b.赔付时限

  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

保险协议书 篇3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xx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保险协议书 篇4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

  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保险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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