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书

时间:2022-11-05 11:40:5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贷款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贷款协议书

贷款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销(预)售的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 万元,贷款最高成数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二条 根据开府国用(20xx)第040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 米,定名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住房 套,有商用房 套,杂物房 套,车位 个,预计售房款约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存入_______________账户上。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第五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甲方指定账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的. %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9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款、结算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七条 乙方负责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八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二)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付文本一式_____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甲方贷款,否则,甲方可以乙方做虚假合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假的个人住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向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贷款本息。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2

  1、协议还款期限为一年,自xxx年xxx月至xxx年xxx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协议,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xxx%的滞纳金。

  3、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

  4、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xxx

  20xx年x月x日

贷款协议书3

  甲方:xx县土地开发中心。住所地:xx县城为民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王xx,经理。

  乙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xx民,主任。

  甲方于xxxx年x月xxx日向乙方申请借款100万元,并以自己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位于xx县城迎宾大道中段南侧的xx县新世纪广场房地产一处提供抵押。为妥善处理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转让、出售、变卖、出租等,必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的,由甲方与相对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法承担税费。

  三、合同价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项后,甲方向合同相对人出具收款凭证。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甲方需要为合同相对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应当出具同意产权分割转移的.书面证明。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一般帐户,处置抵押房地产取得的价款全部转入该帐户。

  六、帐户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转入帐户的全部资金为1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前,该帐户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帐户资金转入甲方其他帐户。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单位xx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单位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甲方xx县土地开发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xx年x月xxx日

贷款协议书4

  甲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_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5

  出借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抵押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起至__止。

  1.4借款利率:______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____%.

  第二条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______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

  户名____

  开户银行____

  第三条借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______

  3.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按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的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借款担保

  6.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出质人以其所持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______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0.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0.4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______

  第十一条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______出借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保证人配偶:______

  出质人:______

  出质人配偶:______

  抵押人:______

  抵押人配偶: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地点:______

贷款协议书6

  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则,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怀来县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怀来县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怀来金运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怀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开设基本账户,相应的担保基金存入该账户,为会员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负责对会员资信情况进行入会考察,监督其严格遵守《怀来县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章程》。

  3、负责会员在乙方开设基本账户。

  4、贷款到期前10日,乙方分别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贷款到期催收通知,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主动代为清偿,其所欠贷款及利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扣划,追偿权由甲方行使,追偿资金用于补偿1保证金。因扣收担保贷款使甲方在乙方保证金余额减少,担保贷款金额相应减少。

  5、借款企业贷款因特殊情况不能归还,向商会提出申请,由甲方全额代偿。

  6、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

  7、甲方自愿按受乙方的监督,有义务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当甲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担保的信用逾期等重大事项,要书面告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甲方注入担保基金后,借款企业及担保手续齐全后,乙方独立对甲方指定的借款企业进行调查、授信,授信额度由乙方根据企业资产决定,享有对会员授信额度的决定权,甲方享有贷额额度的知情权。

  2、借款企业基本材料符合规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乙方原则上对甲方所担保企业给予及时发放贷款。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乙方享有贷款不予投放的.决定权。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本县城其它商业银行同类信贷产品的利率,按现行规定利率给予适度优惠。由乙方代甲方向借款企业收取基准利率10%的管理费,及时足额存入甲方的账户。

  4、贷款期限由借款企业与乙方协商确定,期限定为一年内。贷款事宜及保证担保事宜按签发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5、在开户、存放、授信、贷款、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贷款业务按规定审批。借款企业提交手续齐全后,原则在15日内办结。

  6、当乙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变更、政策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时,要告知甲方;由于上述事项发生严重影响到担保业务开展和发展时,允许甲方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二、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双方本着审慎原则,对贷款企业进行严格共同监管、密切合作、防控风险。

  2、按商会会员注入担保基金发放5-7倍比例的贷款,具体倍数由甲乙方根据授信客户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3、乙方对贷户实行个人意外伤害风险商业保险管理,乙方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关联人当中的主要经营者办理上限最高500万元,下限不低于贷款本金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的第三联(被保人一联)交由甲方保管;如被保人已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已满不能投保时,乙方有责任通知甲方,甲方可为其补办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当甲方办完有关保险手续后告知乙方,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被保人在贷款期内发生意外,造成贷款损失由乙方和签约保险公司按协议解决,由保险公司付款。保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担保责任,负责偿还。

  3、鼓励企业履约守信,对于双方评定的A级信用等级企业,甲乙双方将在利息上按政策规定适当优惠。

  4、甲方在申请办理上级补偿项目资金时,乙方需积极的帮助和支持。

  甲乙双方共同对会员企业所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用款动向,在发现会员借款企业有不良行为时及时沟通,加强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在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借款会员企业信誉度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贷款比例和期限。

  上述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原则协商解决。

  今后遇有国家金融经济政策调整时,调整以上协议内容。

  本协议书有效期暂定两年,一式份,双方及各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7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 ____________地(市)行、____________县支行(系借款企业的开户行)协商,决定联合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贷款。为了保证贷款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现就贷款各方责任、义务、额度、发放、收回、管理、上划利息和加罚息等协议如下:

  一、贷款额度

  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二、规模和资金的筹集

  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县支行均优先筹足应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及时、合理地向企业提供贷款。各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应承担的资金和规模份额,保证贷款足额投放。

  三、贷款发放和收回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五、贷款的管理与监督

  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六、贷款的加罚息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贷款的____________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开户行应立即报告总行。

  八、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联合贷款行签字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8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帐户) 帐号 :

  结算户/储蓄户(1) 帐号 :

  (2) 帐号 :

  (3) 帐号 :

  合同签订地:

  第一条 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 __________市 区 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帐户。

  二、贷款期限共 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贷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 %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贷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帐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 ___‰(年___ %),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 还 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帐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 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 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 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贷款期数- 1

  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当期未偿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数

  3、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 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 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 保 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贷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 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况的;

  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买财产保险等;

  八、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监督;

  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债权;

  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 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费用。若该帐户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

  □其他 .

  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方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继续执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 公 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本、息和其他从属费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 在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确认:_____________银行总行有权直接或授权任何机构取代甲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第十六条 乙方的特别陈述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本合同对乙方所设定的义务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据、担保合同、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附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有关机关 各执___份。

  第十八条 符号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选择该选项,在□里打×表示不选择该选项。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合同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贷款协议书9

  ____农信社贷字(____)第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会议: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协议书10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

贷款协议书1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此,乙方申请贷款,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全部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日期)至(日期)。总计:年。在到期日付清。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登记号)的自有房屋抵押,并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即办理该房屋的其他权利证明)。

  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贷款。

  第四条抵押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代理费由甲方承担..抵押登记完成后,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证书由乙方接受..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被担保财产的保管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抵押期限自生效日起至竣工日止。

  第九条如甲方在本合同到期前后还清贷款,乙方应向甲方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不得刁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贷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以抵偿贷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赔,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贷款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XX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现甲方用座落于_____(面积:_____)的.房屋在银行按揭贷款,须经乙方担保。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必须每月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如出现连续三个月没有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乙方将无条件通过公证处(甲方委托_____)办的《委托公证书》处理甲方房产,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贷款协议书13

  甲方:

  地址:

  乙方:(购车人)

  地址:

  电话:

  为了满足乙方购车需要和促进甲方汽车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中国银行菏泽分行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等,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名称为 汽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身颜色: ) 辆卖给乙方,车价款为 拾 万 仟 佰 元。

  二。甲方保证汽车质量合格{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标准},手续齐全。

  三。车辆保险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第二年的车辆保险在第一年保险到期前十日到银行所指定的保险公司按要求投保,如乙方未按银行要求办理车辆保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在交纳购车首付款时,应按银行要求把汽车消费贷款及车辆上牌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后果自负。

  五。提车,验车,质量索赔:乙方提车要认真验收车辆填写验收单,提车后要认真细致的阅读服务手册,产品说明书和用户须知等,如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到服务站鉴定和处理,不能以此为借口故意拖欠应还贷款本息,否则后果自负。

  六。乙方必须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如乙方不按银行规定时间还本付息,银行扣划甲方存款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处置车辆。

  七。在乙方贷款未还清之前,乙方所购车辆发生发的一切保险理赔,其第一受益人为银行,第二受益人为甲方。

  八。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做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银行各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贷款协议书14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平安银行汽车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按揭贷款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甲方按照与客户签定的贷款合同金额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乙方优先向甲方推荐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客户。

  三、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收集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收集。

  四、甲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乙方不承担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责任。尽快完成贷款的审核,并对符合甲方贷款发放要求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同意发放汽车贷款的借款人,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

  五、乙方应当为购车人代办上牌等购车手续,并在上牌后3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保险单正本及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抵押手续;对于上完牌后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造成借款人情况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以及甲方无法及时办理抵押手续,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承诺.。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符合甲方汽车消费贷款发放要求的抵押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付给乙方。

  七、乙方因市场竞争需要,要求甲方提前发放贷款的事宜,应由甲乙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对提前放款所出现的贷款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15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

  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