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协议书4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协议书 篇1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协议书 篇2
1.资助双方
1.1 _________(受资助组织正式名称,以下称甲方)
联络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1.2 _________基金会(资助组织正式名称,以下称乙方)
联络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2.此协议对于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转让第三方。
3.此协议用于规定_________(受资助组织正式名称)和_________基金会(资助组织正式名称)在如下所述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名称:_________
实施时间:_________
项目简单描述:_________
4.双方义务
4.1 甲方
a.甲方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实施项目,对于项目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负有全部责任。遇到不能按照项目计划书实施的情况,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b.在收到拨付的款项后,须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收据。
c.甲方有义务定期向乙方提交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求按照附件的表格清晰填写。各期报告提交具体时间如下:
中期报告,含中期项目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相对应票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最终报告,含整个项目总结报告,整个项目财务总结,中期报告以后发生费用的单据列表和相关票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项目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可靠,完整反映项目进行情况。资助的完全拨付建立在项目报告和财务的真实性基础上。需要调整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的,须在项目报告提交时间到期前一周通知乙方。
d.资助的款项只能用于申请的项目,乙方有权利根据提交的财务报告和票据调整实际资助的额度。
e.在任何和项目相关的出版物以及宣传中,必须指明乙方对该项目提供了资助。
f.甲方给予乙方对于其资助的`项目监督和评估的权利,同时必须配合乙方的代表对于项目的监督;给予乙方公开所资助项目相关信息的权利。
4.2 乙方
提供协议所述项目的资助。资助分两批拨付:
a.第一批(_________元)将于接到受资助方签字的协议书和帐户信息后一周内拨付。
b.第二批(_________元)将于收到最终报告后一周内拨付。
5.争议和调解
所有和项目资助相关的争端,由_________负责协调解决。
所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保留停止资助,以及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的权利。
6.生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一俟双方签字,则此协议生效。
7.附件
以下附件是此协议的组成部分。
附件1:项目计划书
附件2:支出明细表格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约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 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4
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
需方: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供方:许昌许继昌龙电气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变频调速柜
技 术 协 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干胺风机变频器项目供货的有关技术问题达成如下技术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
一、总则:
1.1 风机电机、1台160KW风机电机及132KW风机电机的变频器调速柜,特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要求书的优质产品。
1.3 供方提供的变频器调速柜应是一个功能完整的设备。甲方应对该设备的功能和容量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并保证能连续、稳定、安全运行。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不能实现特定的性能要求,供方必须增加硬件或服务来完成,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应对所供设备运行性能和质量进行担保。质保期内,供方应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关器件。
l.4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6本协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保证以上合同提供的'货物能完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设计和运行条件
2.1项目概述
本工程为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工艺方面由原来的工频运行,用风阀的开启度控制风量,更改为变频方式运行,用电机的转速来调整风机的风量。本次技改是将变频器并联在现有的电器回路中,退出工频回路用变频器柜起到调频的功能。
2.2变频器使用环境条件
(1) 温度 -10℃—+40℃(环境温度在40℃-50℃,请降额使用)
(2) 湿度 小于95%RH,无水珠凝结 (3) 振动 小于5.9米/秒 (4) 存储温度 -40℃-+70℃ (5)海拔 低于1000米
2
三、设计和制造标准
供方必须满足需方提供的图纸上的要求,并且产品必须符合如下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包括:
GB6450-86 GB1094-20xx GB/T10228-1997
GB/T12668-2(IEC61800-2) GB/T12668-3(IEC61800-3) GB/T4208(IEC60529) IEC61800-5-1 IEC60721-3 IEC60068-2-6 IEC60664-1 BS EN 50178 DIN 0106-100 IEC 60068-2-6
四、技术要求
4.1、变频器 4.1.1选型:
变频器为艾默生CT品牌;
280KW变频器型号:EV20xx-4T2800P;额定电压380V;额定输入电流 525A; 160KW变频器型号:EV20xx-4T1600P;额定电压380V;额定输入电流 307A; 132KW变频器型号:EV20xx-4T1320P;额定电压380V;额定输入电流 256A; 供方应配置相应功率和电压的变频器和成套设备。
4.1.2 变频器装置及变频机柜基本配置 变频器装置输入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需配置操作面板
变频器装置本体须自带冷却风扇,以便加强散热效果
变频器须具有通讯接口和MODBUS通讯协议,并满足DCS联网要求 配置数字量/模拟量输入输出接口(4-20毫安) 变频机柜配置必须配置强电保护板,以防人身触电危险 变频机柜出厂时需要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4.1.3 变频器力矩和速度能力:
为满足电机快速起动或负载波动需要,在最高温度条件下,以10分钟为工作周期9分钟按变频器额定电流工作,要求允许变频器过额定电流工作1分钟可达到150%。
4.1.4虑到现场使用、维护人员基本情况及使用维护需要,每台变频器必须配有独立操作面板,方便使用和维护,且面板可以同时监视变频器状态、电机电流、电机电压、电机转速、输出频率、速度给定、电机力矩和运行过程量,用户也可根据需要改变显示参数。
4.1.5方便与自动化系统连接,供方的变频器需配有Modbus通讯接口,通过通讯方式向自动化系统传送变频器运行参数或接受远方调节信号.
4.1.6要求变频柜动力电缆采用下进线下出线接线方式,三面变频柜各引独立电源。各电源引到各面变频柜母排上,三面变频柜的母排不相连。
4.1.7变频器必须具有输入输出缺相、过流、过压、4~20mA信号丢失、电机过热、变频器过热、限制电机尖峰电压和IGBT诊断等完善的保护和诊断能力。
变频器柜要求IP21防护等级,变频柜体要加装轴流风机用于柜体内部散热。 4.1.8变频器软件功能
(1)可以自定义内部和外部设定点通道,内部设定点可选为固定频率,电动电位计或点动,外部设定点可以选择为Modbus通讯接口或模拟量输入口。通讯接口需服从电气监控系统ECS的通讯接口和规约。
(2)可以实现电机的自动辨识
(3)具备灵活的斜坡函数发生器,可以依据实际要求分别调整上升﹑下降时间,可使拐点圆滑,提高控制响应,有效保护机械过载。
(4)具备直流母线电压自动调节功能, 可以防止DC链路中的过电压。 (5)具备捕捉再启动功能,可以允许将变频器切换到一台正在旋转的电机上 (6)具备自动再启动功能,可以实现电源欠电压或故障恢复后使变频器重新启动。
(7)具备工艺PID调节功能,可以依据工艺要求,分别调节P,I,D,以达到最佳响应。
(8)具备电机堵转保护功能
(9)具备完善的变频器功率单元自我保护功能,包括接地保护﹑短路保护﹑热过载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电源缺相保护。
4.1.9控制要求:
(1)能就地起停(控制柜门按钮)、中央控制室起停(通过DCS给出启停干接点信号,实现端子启停变频器)
(2)中央控制室DCS显示电机转速并能够给予电机转速给定。 (3)中央控制室DCS显示电机运行状态和各种运行信号及故障信号。 (4)中央控制室DCS显示电机运行电流大小。
(5)控制柜门要求按钮启停,信号指示,远程/就地转换开关,电位器给定速度,电压表一个,电流表三个。
(6)设计中所用电气设备清单;
供方提供设备及元件的产品样本,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操作手册等资料;设计及安装施工的标准、规范、图册;油漆规格及颜色标准。
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IEC标准或不低于IEC标准的国家标准,满足当地的气象条件,满足电源质量的要求。
4.2、柜架、外壳及柜内结构 4.2.1额定工作电压和绝缘水平: 主回路额定电压:
风机主回路:交流380V,额定频率:50HZ
4.2.2设备的框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结构,柜体、骨架、柜体与柜体之间及柜内各种隔板全部采用钢板喷塑,其中柜体板材厚度应≥2mm。
4.2.3框体的结构应允许电缆底部进入框体。
4.2.4框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的钢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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