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

时间:2022-12-15 09:33:2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规章制度汇编1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规章制度汇编15篇

幼儿园规章制度1

  一、严格遵守我园作息时间,上午7:40分迎接幼儿入园、下午5:30分幼儿离园。

  二、严格实行早晨入园晨检制度,由行政值班人员、保健医生、门卫把关,密切观察幼儿身体情况、严防不法人员混入、防止闹情绪幼儿跑出等情况。

  三、门卫、保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有权对携带大小包裹入园的人员进行开包检查。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后仍需进行指定登记(来访单位、人数、来去时间等)。教职工上班时间严禁私人会客,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园内,幼儿在园时间段我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幼儿家长进出园门一律出示接送卡,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的,更应认真检查接送卡和随身物品,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五、门卫、保卫人员上班时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擅离职守。幼儿上课期间幼儿园大门、小门必须上锁,出现意外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六、严禁上课期间教师带幼儿外出散步,在操场进行户外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事故发生。

  七、严禁教师安排幼儿独自送餐具到厨房或倒垃圾以及到园内任何办公室替老师办事。

  八、实行全天制行政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

  九、教师必须加强对幼儿进行各方面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教育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十、教育幼儿不得带尖锐和危险物品入园,有因带病带药入园的幼儿早晨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将药物交给班级教师。幼儿午睡时间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长送药。保健医生、教师对带药幼儿作好记录,以免服错药。

  十一、如果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教师必须保护好周围的.幼儿。

  十二、我园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禁止腐烂、变质等一切不符合卫生要求及幼儿生长发育的食物进入幼儿食堂。

  十四、全园教职工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有责任、有义务同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

  xx年五月十三日

幼儿园规章制度2

  从面试到试用,新华每一步都体现出幼儿园完善的规章制度,小小的培训,学习让我从中受益匪浅,来到新华最的一个感觉就是时间过的特别快,这要归功于幼儿园紧凑的工作安排及身边同事的热情助。

  在新华无论在哪儿都能感受到一种活力,这是一支朝气蓬勃的队伍,每个人都在紧张而又快乐地工作着,在这种环境下再紧张的工作也会变得特别轻松。

  工作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映出我对纪律作风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我认为学校实施制度管理不仅有必要而且非常重要。

  首先,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幼儿园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多系列、多结构的复杂的集体,要把这个集体里的每一个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并最优化地组织起来,高质高效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就必须要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使我园一切工作和所有教师员工有章可循,有规可蹈。

  二,有利于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对于每一所幼儿园来说,只有在它的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形成一种集体教育力量时,这所幼儿园才能办得好。当幼儿园园建立起符合教育规律,符合现代管理原理,并充分体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时,就会使全体教师员工知道: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以及自己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对整个园所工作具有什么意义和作用。这样,就能把全园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幼儿园工作不断前进的巨动力。

  三,有利于幼儿园形成良好的园风。井然有序,蓬勃向上的园风是办好幼儿园的重要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得好的`重要标志。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具有实践性。规章制度一经制订,就要求教师按章办事,行为有所规范,并在日积月累、复实践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和优良的学习、工作习惯,进而形成良好的园风而良好的园风是任何幼儿园办园成功的关键。

  当然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要以人为本,幼儿园教育中实施教育的主体是教师,教师是有着自己的思想和个性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幼儿园在制定一系列制度的时候,要时刻考虑到制度是为教师的发展服务的,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事实上,也只有从以人为本出发来建设制度,才能使文本化的制度。内化为幼儿园全体人员的共识,成为我们自觉的行为和习惯,实现制度效能的最化,并最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幼儿园制度文化。

  当幼儿园的某些规章制度不符合幼儿教育的发展、不符合“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利于调动幼儿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时,就应该对其进行修改或废除。虽说制度是为不自觉的人制定的,但员工违规章制度有时存在着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性、不能将所有的违制度都一概而论,超女选拔,超女们不是想怎样唱好歌,而是一心想怎样得到更多的票,不惜一切向群众和评砸钱,如果制度作得太多太碎,会让老师们觉得不是怎样做好工作,而是怎样才能不扣分,这样势必会影响工作质量。我想如果要真正达到想要的效果还是实际一点比较好。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一定要有,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建设是永远的追求。

幼儿园规章制度3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②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③幼儿吃饭时,热饭菜不要幼儿接触,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⑤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⑥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作息制度

  1.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

  7.以鼓励、表扬,正面教育为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了解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好宣传,适当说明幼儿一天在校生活、学习的情况。

  11.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幼儿园规章制度4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用心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二、教育教学:

  1、教师务必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制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用心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善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务必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用心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状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透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资料。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潜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3、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4、每一天记录幼儿的出勤状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5、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6、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7、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注重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持续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忙幼儿穿好衣服。

  8、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时间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一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9、每周五将被褥摊开晾晒一次,持续清洁干净,有污染时要及时拆洗更换。

  10、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11、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持续清洁。

  12、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务必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四、安全:

  1、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潜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一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务必提要求。

幼儿园规章制度5

  一、预防烫伤

  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2、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3、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简称异物伤害)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7、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消毒液、洗涤剂、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2、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让幼儿学会并养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习惯。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对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购进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食品时要索要票据,防止有毒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购入。

  五、预防走失

  1、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接送制度,在园内安装监控。送孩子入园时,家长要与教师见面,把孩子送到教师手里,方可离开,不得让孩子单独行动。

  2、接送人员要固定,授权委托人的信息要提前输入幼儿园的接送系统和智能监控系统或录入幼儿园的接送登记系统,实行专人专送,专人专接。

  3、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将书面委托交给受托人带回幼儿园,并提前知会园方,否则不与放行。

  4、门卫要坚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儿园大门,并通知园长办公室或当班老师。

  5、进行户外活动回班或交接班时,教师要及时清点人数,防止孩子走失。

  6、禁止孩子单独离园。

  7、禁止未成年孩子单独来园接送幼儿,若家长执意要求,须让家长做出书面承诺和责任免除保证,以防事故发生后所引发的连带责任。

  8、预防触电

  9、录音机、手提电脑须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10、电源插座(尤其是接线板)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1、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儿园规章制度6

  1、为了保障幼儿安全,各项活动必须在老师的注视下进行,严禁幼儿打架、爬窗、走失或做有危险性游戏。

  2、幼儿活动前,教师要提前检查活动场和活动器械,确实安全可靠,方能让幼儿使用。

  3、教学用的电器使用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以防幼儿触电和电器损坏。

  4、热水、热粥须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烫伤幼儿,严禁幼儿进食堂操作间、开水房。

  5、口服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儿童服药时要仔细核对,成人药品应保管好,以防错服。

  6、消毒药水,厕所除剂等剧毒药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必须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7、接送幼儿应按时,家长送接孩子时应到所在班上,与老师交接后方可离开,委托他人接孩子时,应事先告诉老师,代接人应主动出示证件,严格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儿。

  8、家长送孩子入托时要检查衣兜,不要把危险物品带到幼儿园,带班教师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认真做好晨检和午检,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或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9、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应清点人数,带幼儿外出观察、游园、参加文体活动等,应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

  10、教给幼儿一些简单的安全知识,如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高楼事故、防走失等,在体育游戏中锻炼、培养幼儿躲闪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幼儿安全。

  11、如因教师或者保育员擅自离职,导致幼儿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或保育员个人负责,并由此触犯法律法规,也由教师或保育员个人负责。

  12、各班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各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班主任负主要责任,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户外游戏要确保幼儿安全,教师不得让幼儿“放任自流”,要有计划的组织指导幼儿活动,科学锻炼,确保每一个幼儿活动的安全。

  14、接车教师要认真负责坐车幼儿的安全,必须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否则不能离开幼儿。

幼儿园规章制度7

  教职工礼仪守则

  1.加强自身修养,讲究仪表礼节,处处为人师表,时时树立良好形象。

  2.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得体。男教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教职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饰过度。

  3.使用礼貌用语,不讲教育忌语,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严禁粗言恶语伤害他人,伤害学生。坚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

  4.校园内正面遇到本校教职工,应微笑点头示意或互致问候;遇到学生行礼问好时,要热情答礼;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时,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遇到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校教职工应有的仪态。

  5.保持校园和办公室宁静,说话声音轻,走路脚步轻,做事动作轻,不随意干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随时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6.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不随便进出。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参加学校任何礼仪活动,应从各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修养,不粗俗失礼。

  7.接听电话,要注意使用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南沙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自然流利。语气要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

  8.尊重他人、尊重学生,诚恳待人,礼貌待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谩骂挖苦学生;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9.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对言语粗暴的人,也应冷静处理,有礼貌地对待。

  10.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办理手续。

  11.不得以散漫的仪容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校客人。对衣冠不整、不讲礼仪风度者,有义务相互提出,自觉维护学校公众形象。

幼儿园规章制度8

  1、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按时上班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中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孩子,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中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中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微笑面对家长和孩子。

  5、中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中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7、中值班老师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十分钟,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8、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教师若请假提前一天告诉园长,扣除当天工资。

  10、中教师要认真备课,提前把要上的课准备好,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有条理。每周五将备课本交到办公室。上课必须用普通话上课。

  11、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孩子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12、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13、让孩子养成问好的`习惯,有礼貌,会说“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14、孩子出错教师及时纠正,讲道理。不能随着孩子的心思走,要有自己的计划。

幼儿园规章制度9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规章制度10

  1、在幼儿来园或离园接送时间内,门卫必须在园门口值勤。

  2、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由门卫问清情况,家长方可人园接孩子,并登记。

  3、下午班教师离岗时,必须收拾好各类用具,关好教室门窗水电。后勤人员离岗时关好水、电。

  4、门卫每天下午六点以后,必须检查教学楼中所有教室门窗、水电开关是否关好,并作记录。

  5、教师的办公桌内不得摆放贵重物品,钱物要上锁。

  6、园内所有运动器具每学期大修一次,每二周检修一次,运动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情况,所有职工有责任及时报修,排除事故隐患。

  7、保教人员带领幼儿户外活动时,首先检查幼儿的鞋带、衣裤、运动器械,组织活动时教师不闲谈,不袖手旁观,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叉腰,或双手抱臂,不插口袋,不靠器具,防止发生意外。

  8、一日活动中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9、按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不和个别家长长时间闲谈(特殊原因例外)。

  10、幼儿午睡时不擅自离开教室、不关教室门、不和其他工作人员交谈,保持教室内安静的午睡环境。午睡前要观察幼儿神态、是否有异物或者是玩异物:防止把异物吞入肚子,放人鼻子,包括幼儿首饰。幼儿入睡时痴强巡视,入睡后也要巡视空调温度、盖被情况、出汗情况,以便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午餐、点心分发时要注意食品的安放位置,汤、菜、豆奶、开水不得放在地面和靠近幼儿活动区的`地方,包括洗手水池、洗碗池。

  12、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13、加强早晚护导工作,安排好幼儿离园活动内容。保育员、教师在门口做好离园工作。

  14、加强门卫责任制,防止幼儿走失和冒领事故发生,对有疑点的对象及时向园领导报告。

  15、发生中、大事故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不得隐瞒。

幼儿园规章制度11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13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每位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幼儿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与提高工作,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乙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三甲以上。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幼儿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幼儿与幼儿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幼儿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幼儿评语、家园联系手册等用字要规范,并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到个人的岗位责任制中。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幼儿参加每学期开展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活动,学校将把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提高师生素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和要求。

幼儿园规章制度14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a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b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

  c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

  d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

  e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

  2、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1)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2)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录音机、投影器等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吃饭时,热饭菜远离幼儿,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4)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5)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6)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四、考勤制度:

  1、幼儿园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有事请假,有病持病假证明。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搞好交接,方可离开。

  4、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师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作息时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各项活动,。

  2、教师带班时间一般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人电话,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应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上下班教师和保育员,下班时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离开,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幼儿健康情况(打针、吃药、精神状况及特殊问题)。

  (2)幼儿出勤情况。

  (3)个别幼儿情况及家长联系工作

  六、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活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进办公室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谈,保持安静。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课。

  7、按时交备课本,每周五下午检查教案。

  8、严格按细则掌握幼儿作息时间和安排活动,值班时不接待客人,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不高声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抚摸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宣传,并了解幼儿情况,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课所需教具、学具,课前一定准备好,不得值班时离岗去找。

  七、伙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2、做好食物验收制度,变质食物要退回。

  3、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使饭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荤素搭配、营养搭配。

  4、加强伙房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及物品流失,做到严格分清公与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

  八、奖惩制度:

  (一)奖励

  每年幼儿园在教职工中,对履行职责、勤奋上进、完成任务好、受到家长、幼儿和教职工好评的可按年终考核成绩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

  1、设考勤奖:

  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的25%,迟到2次(早退)考勤奖全部扣除,并不参加一等奖的评比。

  2、质量奖: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药物巾毒、幼儿骨折、缝合、幼儿走失,本班消毒及卫生工作失误较大,质量奖全部扣除。

  3、基本奖:

  (1)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

  (3)遵守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4)本月工作中出现事故、违章、每次责任事故和违章都与基本奖挂钩,每两次违章降基本奖一等。

  4、单项奖:

  除以上奖励外,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设早项奖,如:公开课、承担实验项目、论文交流发表、省、市区先进工作者、文艺汇演获奖者,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幼儿园规章制度15

  一、入园、离园的安全要求

  1.入园时家长务必把幼儿送交本班老师,办理交送幼儿手续(如登记、使用接送卡、刷电子卡等。

  2.幼儿每天由家长来接,如有特殊情况请家长与班上教师及时沟通,接幼儿时同样要完成与班上老师间的交接手续。

  3.班上教师要认真看护幼儿入园、离园,幼儿入园时应做好晨检工作,保管好幼儿物品,如幼儿携带有危险物品(如没有家长交待的药物、锋利物品等),要与家长及时沟通。

  4.上午开大门时,教师应站在本班大门口迎接家长,与家长简单交谈幼儿情况。

  5.晚班老师将每个幼儿交到家长手中,最后用点名册清点人数,确认幼儿都接走后方离园。

  二、幼儿生活活动中的安全要求

  1.卫生间、盥洗室地面要保持干燥、不湿滑,无积水。

  2.妥善保管清洁,消毒用品,确保幼儿不能触及。

  3.培养幼儿养成入厕有序、便后洗手、盥洗时不打湿地面的好习惯。

  4.建立良好的进餐常规,与家长一起教会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5.营造安全、卫生、整洁、有秩序、温馨的进餐环境。

  6.引导幼儿进餐前后不做剧烈运动。

  7.开餐前后,饭、菜、汤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以免发生烫伤。

  8.注意饭菜的温度,粥、汤要等食物降温后再盛入碗中。

  9.保证进餐时间,不催饭。

  三、幼儿午睡环节的安全教育

  1.睡眠的环境应保持安静、空气清爽、温度适宜、光线柔和。

  2.园所要提高保教人员的安全意识,教师要加强班级午睡常规的建立与管理。

  3.培养幼儿良好的午睡习惯,引导和提醒幼儿睡前入厕,不做剧烈活动,避免情绪过分激动、紧张,难与入睡。

  4.培养幼儿具备初步的自理能力和良好的睡眠习惯(如不蒙头、不俯卧等),学习自己叠放被子,依次脱衣,并放好鞋子等。

  5.教育幼儿不站在床上打闹、穿衣、叠被等,以免跌下床。

  6.教师在幼儿午睡时要时常巡察幼儿午睡情况,及时处理午睡中出现的'问题,为幼儿盖被,以免受凉,严禁脱岗和睡岗。

  7.妥善保管好幼儿药品,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8.每天为幼儿提供的开水在放温后才倒入保温桶,不要让幼儿直接接取开水,以免烫伤。

  四、幼儿游戏和体育活动中应注意安全教育

  1.体育活动中应该避免急骤性的静止活动,如疾跑中突然静止等,以防控制不住,突然摔倒。

  2.避免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活动,如顶头、拉手拔河、掰手腕、长跑等。

  3.户外活动时老师要做好准备,认真检查场地安全、检查幼儿穿戴安全。如:检查器械是否有异物,是否松动、断裂等不安全因素;检查衣服、鞋是否合适。

  4.建立必要的活动常规,引导幼儿幼儿有秩序地玩,不互相争抢、推拉、打闹。

  5.户外活动时老师要注意观察幼儿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学习活动中安全教育

  1.营造安全、温馨的班级环境(心理与物质方面考虑全面)。

  2.为幼儿提供儿童专用手工制作工具,让幼儿学会正确使用,同时教给幼儿必要的要全常识和提出安全注意要求。

  3.为幼儿提供的学习操作材料应是卫生、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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