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2-04-25 12:04:21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施工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施工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就南宁市二塘至武鸣县高速公路段间的现有绿化带景观树的替换与种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双方另行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延期商议,以当地气象信息为准。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负责将树木苗种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种植并养护(浇水、驱虫)的管理形式组织施工。乙方负责养护的时间为合同期竣工后一个月,由甲方在该月份下旬进行验收。

  三、种植范围

  全程共计约50.5公里的高速路中间绿化带范围(注:路程为环城高速入口二塘→贵州/武鸣/河池→都南高速→武鸣/灵水/中国—东盟经济园区→都南高速出口→武鸣)。

  四、种植要求(品种及价款)

  1、乙方负责在该高速公路绿化带中央将原有的树木挖出并照原坑每间隔6米种上新的小叶榕或小叶女贞。(每天种植不少于800米,以签订日期起第二日计算);

  2、甲方运送树木的车辆在到达乙方指定的位置后,由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车辆。甲方提供的树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时,由乙方负责种植和一个月期间的养护;

  3、树苗的挖出及种植单价为共计为43元整;

  4、乙方负责自行运土铺设,土坑口规格50cm×50cm,深50cm;

  5、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维护好绿化环保的施工作业,为上述不按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绿化面无积水,树种成长率98%以上,长势较好,无病虫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绿化材料应符合指定的`品种、规格和等级;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绿化的养护管理,树根面无积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交纳3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该笔押金在乙方进场施工

  15天后,甲方将其款退回给乙方。如果签订合同后乙方迟迟不进场、延误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断,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2、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10000元人民币,第二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20000元人民币。种植工程竣工后结清60%的种植工程款。种植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20%工程款,剩余20%在养护期限届满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将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运输树苗(包括将新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将替换树苗运离开)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2、提供一台喷水车及一名司机给乙方调配,因喷水车辆故障维修、事故处理及司机工资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环境;

  3、甲方必须在乙方种植树苗竣工后三日内负责种植竣工验收。在护理期限届满前三天内进行护理验收;

  4、非因乙方种植的原因导致的树种死亡的,由甲方负责提供多余树苗给乙方种植。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及运来的新树苗沿路上、下车搬运;

  2、乙方种植树苗验收达不到标准或是乙方种植不当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每段时间会派现场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出现质疑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听侯处理意见。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变更,签证认可;

  3、乙方负责派项目经理对工程实施全面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进度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如乙方一个月内完成甲方奖励2万元给乙方;

  4、洒水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油费及过路费由乙方支付,洒水车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不理。

  八、违约责任

  自签订合同起工期为2个月,如乙方恶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长一天,处以500元罚金,如工期连续延长,则取消该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台风、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甲方违约责任:如上述条款中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经履行种植的树苗对应的工程款,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乙方违约责任: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种植的树苗的工程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零星基建、修缮类工程审计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做法、要求以附件形式进入本合同

  1.4.工程范围:

  1.5.承包方式:

  1.6.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工程质量:。

  1.8.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暂定价:。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

  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中甲方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及影响工程施工的开工前施工现场的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权限为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施工方驻工地代表须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在施工现场。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工程合同为依据。

  5.2.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接乙方通知1天内须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决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甲、乙双方在开工前事先商定的包干费用,先由审计处预审后,再确定工程造价。

  (2)可调价格(方式一):招标项目,投标价+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部分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按原投标价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决算。经审计处审计后确定工程造价。

  (3)可调价格(方式二):非招标项目,无投标价格。提供工程相关图纸及现场签证(经甲方书面确认)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决算。经审计处审计后确定工程造价。

  6.2.工程付款方式,采用第种方式支付:

  第一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暂定价/%支付预付款。

  (2)工程完成/%,甲方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3)工程结束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4)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审计金额的/%。

  (5)余款质保期(自竣工满 1 年)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

  第二种支付方式:

  (1)无工程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乙方应出具项目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甲方付至审计金额的%。

  (2)余款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满 壹 年)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

  6.3.工程竣工验收后 20 天内,乙方提出工程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待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后付款,如20天内未送达,甲方将不予接收。

  6.4.乙方负责提供二套完整的项目改造图纸及相关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及工程审计资料交至甲方。

  6.5.如该项目为跨年度工程或遇付款时间为学校财务封帐期等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工程款时,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6.6. 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有疑义时,本项目的司法解释顺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6.7.工程的审计费用的支付,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零星基建、修缮类工程审计工作规定》的相关办法。

  6.8.最终审计部门由甲方指定。

  6.9.该项目施工单位承诺,审计结束后让利∕%,我校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工程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前3天封样送至甲方,待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材料进场后需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并办理材料、设备验收单。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7.3.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的质保证书、操作手册、维修联系单等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统一保管。竣工后,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交至甲方。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8.3.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将对其进行500元的处罚,并由乙方进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无法进行恢复,由甲方安排相关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不支付上述维修费用,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6.乙方应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9.7. 工程交付前,乙方负责对该工程内已完成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成品保护及看管工作,如造成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廉政规定

  11.1.乙方投标工程中和今后的供货中、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买方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检查机关。如甲方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书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附件

  (1)招投标文件

  (2)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帐号:

施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住所:石家庄市合作路28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0311-85020900 传真:0311-850209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

  新华路西支行

  账号:1300161510805000323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xxx村小学的水沟、校墙建设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水沟:挖槽1.6米×0.5米,以砂石砌0.5米×1米×100米的墙2条, 0.5米×1米×85米的墙2条,沟宽0.7米,混凝土铺底10厘米,到时以建成实际长度为准。工料费合计:34410.00元。

  2、校墙:用砌砖墙,墙体为火砖全部带沙浆实砌,墙(100+85)米*2.8米为二五墙,墙体每隔4米砌三七的砖柱,墙体的正面、背面和顶部以及垛子用水泥沙浆粉刷。合计砌墙51800平方米,每平方工料费120元,合计62160元。

  二、承包内容及材料

  承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工期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20xx年7月28日;

  2、竣工日期:20xx年8月11日;

  3、总日历工期:15天。

  四、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格,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承包的水沟校墙,总工程款96570元,开工付款40%。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人:xxx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xxxxx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综合单价包干)

  大写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职务:

  监理单位:

  姓名: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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