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时间:2023-03-02 09:32:3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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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

  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实现如下功能:

  (1)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劳资纠纷;

  (2)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5)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此,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过程中和进行劳动管理过程中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被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同的用人单位有着不同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实践证明,无论从用人单位的运作、发展和强大来看,还是从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角度看,都一定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成功的用人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拥有适合本用人单位自己的健全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的主要作用如下:

  (1)规章制度如同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对劳动者起到引导和教育的作用,对劳动者的影响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巨大。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劳动者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指引方向的作用。一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能够让劳动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怎样享受权利,如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告诉劳动者违反甚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是什么,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对违规或者严重违规者的惩戒起到对劳动者的警示作用。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观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有序地运作,将可能发生的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有序化、规范化,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运作成本。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2)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规章制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合法作为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常常会碰到适用本单位规章制度的问题。如果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又能够依据合法有效的程序来处理问题和纠纷,那么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就可以无往而不胜。

  (3)健全的规章制度将成为《劳动合同法》环境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宝。

  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随着用工制度的长期化,用人单位依靠劳动合同期限来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成为用工方式的主流。同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大大提高,迫使用人单位不得不正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鉴于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的法定化,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事由时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纵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列出的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笔者认为第三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和第四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发现和把握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有问题的规章制度有时候会“害”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或者规章制度内容不完善,或者规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程序不合法,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即使规章制度没有问题,如果规章制度的实施出现问题,用人单位照样会遭遇不利后果。

  (1)用人单位依据“问题”规章制度处理劳动纠纷,常常招致败诉的结果。

  (2)规章制度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用人单位在实施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照样会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不利地位。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立法”,是企业规范运行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聪明的企业都看到了这一点,但实践中还有很多企业并未对此予以重视,认为反正有国家法律,法规,出了事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就行,其不然卖国家法律,法规是大法,不可以针对某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企业的`具体是千变万化的。成功的企业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业运行平稳,流通,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俗话说:”不成规矩,何以成方圆”,成功的企业及规章制度,50%更是直接因它而产生。

  可以说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规范管理,能使企业经营有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2、制订规则,能使员工行为合矩,提高管理效率。

  它的重要意义是: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规范指引企业部门工作与职工行为需要。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完善”劳动合同制”,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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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等。这样说起来比较空泛。比如:有着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因为不会出现有人干的工作少而拿到和平日经常加班的同事一样多的薪金待遇;这也是出于人力资源的考虑,员工最注重的因素——发展和公平。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

  2、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应用于标杆管理。即制度中明确指出公司的发展目标,指出面向此标准所要做到的项目。

  3、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比如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这是考核标准之一。

  4、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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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书》中有过这样的叙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所谓制度,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辞海》对制度一词的解释为: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西方经济学中的制度大都使用“institution”这个词,有公共机构、协会、学院等规模大机构的含义,指的是相对微观的、具体的制度、惯例、规定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保证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方圆”之说源于我国古代的钱币,外部是圆形,内部是方孔,看似朴实无华,但蕴含着人生哲理。一个人,能方能圆,方圆相济,便可活的豁达、圆满。一个企业,管理是方,经营要圆,内方外圆,可方可圆,方可基业长青。

  “方圆”,这种有方有圆的几何图形,深刻寓意为随方就圆。做企业更要外圆内方,即:做事要方!方不是执拗,方是一种坚毅,一种正直,更是一种做人的根本,亦是做人的气节和原则;做人要圆!圆不是圆滑,圆是一种周全、一种宽厚、一种通融,更是一种大智若愚的人生智慧。

  实践表明,仅有制度还不够。与健全制度同样重要的是,企业全体职员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敬畏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必然是科学、完整、实用的管理方式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规章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而且规章制度是作为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进行正常管理所必需的,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代表企业约束被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在管理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使企业得到最大效益。

  企业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外化表现形式,体现着企业的品牌文化理念和内在精神,除了烙有独特的企业特性外,它是以提供客户价值为前提,规范员工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满足企业、员工、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多方利益,使各方实现多赢的局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说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制度,在某一时间段也许也能有所发展,甚至在某一阶段、某一件事情上还会显得很有效率,但是从长远和整体上来看显然是不行的。因为一个没有制度没有纪律的企业事实上等于一个没有绩效、没有生产力的企业。制度不但是企业的制度,更是悬在团队里的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企业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正是在敬畏、执行制度中体现出生命力,焕发出勃勃生机。将企业建设成为“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大家庭”,将“员工是第一生产力”落到实处,打造以人为本与员工共同成长企业品牌文化核心,推进“体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透明管理,实现企业目标,更要真正敬畏制度、执行制度,不能让制度成为“稻草人”。

  “设绳墨而取曲直,立规矩以为方圆。”万事万物只有沿着本身的规则运行,世界才会变得绚丽多彩。企业上下只有做到人人遵规,事事守纪,让遵规成为一种习惯,让守纪成为每位员工职业生涯的主旋律,企业这艘旗舰才能在时代的潮头,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二,敬畏制度是良好的品质

  敬畏,含有既敬重又畏惧的意思。在企业,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在制度面前,需要保持敬畏之心,让制度看守我们的心灵,并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尺子,而不仅仅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存在档案里。

  敬畏制度是一种素养!对企业来说,良好的规章制度是文明的重要标志,遵守规章制度,是对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人,越是能遵守规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规章制度,是低素质的表现,是可悲的,是没有发展前途。

  首先,企业领导干部要尊重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为官者当常怀敬畏之心。这是企业管理的关键所在,也是领导干部用权行事的关键所在。敬畏制度体现了干部的政治素养,也是必须恪守的政治信条。

  领导干部最该敬畏的是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的一种规则,它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既赋予干部一定的权力,也赋予必要的责任。敬畏制度,便是对责、权、利的一种尊重和信守。这样做,既能保障企业的利益,又能保障干部自身的利益。过去,企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痛点事件,大都与某些干部缺乏对制度的敬畏之心有关系。

  制度是人参与制订的,在企业制定制度是企业管理者的功能;执行制度是企业各部门及各总部、各专业公司的职责;监督执行制度则是企业组织监察的角色定位。

  企业要以敬畏的态度制定制度,制定制度要严谨。每一个制度的出台,都要谨慎行事,追求完美。

  首先是决策不随意。一要问问“该不该”,就是是否需要制定这个制度,有的是临时性的工作,不具代表性的个体事件,是否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来解决。二要问问“对不对”,就是要防止制度与国家的法规、上级的文件、企业以前的制度相冲突、相矛盾,不要一出台就出错。三要问问“好不好”,出台一则制度的工作很简单,但是带来的反应不见得简单,一定要做到制度可操作、可执行、有效果。

  其次是制订不随便。在内容上要周全,不要丢三落四,顾此失彼;在逻辑上要缜密,不要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在措辞上要严谨,不要漏洞百出,歧义不穷;在形式上要规范,不要朝令夕改,信口开河。同时,要尽量广泛征求意见,牵涉到员工利益的最好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以敬畏的态度制订制度,制度才能内生其固有的权威。内容、过程的'草率,最后导致只能是制度被蔑视和践踏。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是前提和基础。纵观世界的企业发展史,大凡成功的公司都有其首先开创的独特的并领先于时代水准的企业制度。但再好的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也是枉然,甚至会比没有制度更可怕。

  企业各项政策、制度与流程的制定过程离不开领导干部发挥关键作用。同样,违反制度也常常先从领导干部那里出现突破口。如果领导干部对制度没有敬畏之心,凌驾于制度之上,或游离于制度之外,只用制度来规范别人,不用来约束自己,制度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制度的背后是一种敬畏。制度有一套高标准的要求,是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并参照当前的境遇而制订的严格的标准。任何一个顶尖的团队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标准,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团队里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具有非常成长的意义。

  在很大程度上,敬畏制度来自干部个人的自觉与自律。因此,企业中高管领导都要敬畏制度,只有敬畏制度,才能做到自律,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敬畏制度,才能真正尊重制度并很好地执行制度。相反,不敬畏制度,我行我素,置企业利益于不顾,就一定会贻害企业、贻害员工,并最终害了自己。

  其次,敬畏制度还要求企业中高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如缺乏对制度的敬畏意识,不能把制度内化为信念,就不可能自觉遵守制度。因为,再完善的制度,若不能严格执行和有效维护,都将会是一纸空文。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不可能无懈可击。倘若领导干部对制度没有心存敬畏的意识,就会对制度视而不见,甚至会明知故犯

  三,执行制度要靠监督

  敬畏制度的目的是模范地遵守制度,严格地执行制度;而遵守与执行制度的前提是充分认同与理解制度;要做到认同与理解制度先要读懂弄通制度。结论是:敬畏制度先要学习制度!学习制度是促进企业保持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强内部各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增加工作规范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首先,要切实提高坚持制度学习经常化、长期化的认识。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首先体现在对制度学习理解的能力。只有深入地学、系统地学、持久地学、反复地学,才能真正地融会贯通,才能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不断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严格程序运作规则,提高制度执行力。

  其次,必须坚持制度学习的硬性约束。为确保学习制度的落实,要求职能部门按规定严格考核,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参加人员、学习效果等方面均做出了要求及考评规定,切实解决意识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学习上不认真的问题。

  第三,坚持制度学习“四个突出”。突出学习内容的重点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实践性。企业各部门及各总部、各专业公司的全体员工都是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完善者,也是制度的践行者,要围绕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学习要求,使学习更具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

  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为身边人担当起模范带头作用。注重思想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认真学习企业管理规定,有效避免违规行为。

  因此,要做到违法必究,严肃考核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用制度凝人心、鼓干劲、激活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生命力,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学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制度。要以敬畏的态度执行制度,企业法定职能部门执行制度要严肃。制度严肃性主要体现在公平、公正上。公平、公正才能引发员工对制度的仰视和敬畏。

  一是不允许存在“特殊人”,切实践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职务高就无视制度的存在,也不能因为某个人平时表现好、功劳大而容许违反制度。

  二是不允许存在“特殊事”,就是日常管理实践中遇到的种.种特殊情况。可能有的特殊情况从感情上、从事理上讲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管理不能讲人情,一讲人情就破坏制度。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将人情与管理分开,勿将制度执行与做思想政治工作混为一谈。

  三是不允许存在“特殊时”,就是常说的特别时期。只要是制度规定的,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视同仁。执行制度过程中,难免遇到员工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这需要事后做思想引导,情感安慰甚至情绪宣泄,但是,制度执行必须严肃。

  制度是执行的核心,对应一套以奖惩为激励的处置方式。有一句话讲得非常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规则,事实上就像法律一样,当制度制订出来了,而有人触犯了制度,必须要接受处罚。

  企业组织监察部门是学习与执行制度的监督者,各级各单位及每位职员均要自觉接受监督,廉洁从政。监督者也要认真履职,随时纠错纠偏。一方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采取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的方法;另一方面亦要对严重无视企业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和事予以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然而,如果缺乏对制度的敬畏意识,即便企业严格管理和监督,有些人也会我行我素。因此,有了制度之后,关键在于坚决贯彻执行。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企业全体中高层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凡是要求下级遵守的,自己带头遵守;凡是要求下级执行的,自己带头执行。这样,员工自然会自觉仿效、积极跟进。领导干部不论资历深浅、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若能敬畏制度,像执行命令那样执行制度,像维护自身形象那样维护制度,各项制度就能发挥应有的威力与作用,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制度可以改变,如同国家的法规,会根据社会的不同时期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当制度一旦制定以后,所有人就必须要严格执行。要明白制度是永远不可挑战的。如果不严格执行,会造成整个企业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失控,甚至造成企业的死亡。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监督并检查,通过不断地去检查,不断地去监督,让职员的思维和行为养成一个好的习惯。只有心存对制度的敬畏,才能严格的按照制度去做,才能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

  让敬畏制度成为一种习惯!面对诱惑时,要保持定力,谨慎而不盲从。坚持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而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所以一定要保持定力。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在工作中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坚持规范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制度管理的关键在于企业各级管理干部。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还是制度的执行者,更是被规范被约束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是“纲”,制度是“目”,只有“纲”举“目”才会张。在制度的制定上,能否制订出一套适合企业的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充分调动和发挥被管理者的智慧和积极性的民主作风,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科学的头脑和制度管理的智慧。在制度管理的实施中,关键在于管理干部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性;关键还在于管理干部是不是同广大被管理者一样,无论是上级的制度,还是同级的制度,都能事事处处把制度放在心上,主动接受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自己违反了制度,也能够与下属一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接受惩戒;关键更在于管理干部是是否对制度怀有深深的敬畏感,而不是依仗权势,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

  领导干部应该对制度有敬畏感。

  第一,如果没有制度,领导干部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以言代制度,看起来似乎充分显示了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威,但实际上,领导干部在显示这种权威的同时,也让人看到了领导干部对管理的无知、鲁莽和专制作风,带来的后果就是容易使管理行为混乱,偏离既定目标方向,甚至可能搞垮一个班子、搅乱单位的秩序与和谐,破坏和阻碍事业的发展。

  第二,如果没有制度管理,领导干部就无法做好工作、创造业绩、成就一番事业。企业只有实现体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透明化管理,才能达到最优化。因为只有实行了制度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才能使管理活动科学、协调、持续、稳定、高效地朝着目标运转,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第三,制度还是管理干部的“护身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从事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要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打击歪风邪气,在惩戒和打击的过程中,如果是制度管理做得好的管理干部,就可以使被惩戒者心服口服,从而不会偏激地认为是管理干部在整人,把仇恨记在管理干部个人的头上,从而减少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对立面。

  相反,如果不用制度管理,或者是制度管理用得不好的,甚至是“人管人”,那就会导致被惩戒者耿耿于怀地认为是领导干部在整人,从而增加了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对抗因素和麻烦。

  另一方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管理干部心眼里没有制度,一心为了显示个人权威,大逞“我就是‘制度’,一切都是我说了算”的一时之快,拿制度当“橡皮圈”,无视规章制度,甚至凌驾于制度之上,使手中的权利成为脱缰野马,其最终结果,轻者是自己威信丧失殆尽,使管理工作失败,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搞乱了所领导和管理的团队;重者走向违法犯罪,更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害了家人,走向家破人亡的不堪境地。

  总之,制度是做好一切管理活动的“命根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对制度常怀敬畏之心,从而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那真是企业之幸甚,团队之幸甚,个人及其家庭之幸甚!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6

  规章制度有没有用?用处有多大?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对此认识并不是很准确。尤其在劳动新法下,规章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劳动新法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而规范化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制订全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切实的执行。

  规章制度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有下列作用:

  1、落实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劳动法律法规的特点之一就是强制性条款比较多,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很多内容都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也把很多用工自主权的空间留给了用人单位。在劳动新法下,用工好比是戴着镣铐跳舞。虽然有镣铐,但还是有很多活动的空间。这个活动的空间就要由规章制度来落实。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条还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重大损害”的.标准又是什么?类似这些规定,其实都是法律授权给了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章制度中将法律的授权进行细化、补充。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将法律授权给用人单位进一步细化的条款找出来,重点针对这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与完善。而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不作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有相悖于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还会引发负面效果。

  因此,好的规章制度是不是重复劳动法律法规,也不是无视劳动法律法规,而是将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予以落实。这项工作作好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用人单位的许多管理行为将失去依据,四处碰壁。

  2、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规章制度是不是法律法规的一种?这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规章制度只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一种证据。但无论怎样,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在裁判机关裁判案件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3、规章制度使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有序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章制度就相当于“用人单位”的家规,可以帮助用人单位的管理规范化。具体表现在:

  反面警戒作用。首先规章制度会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使员工能够事行估计到劳动生产过程中自觉抑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运用规章制度实际对员工作出惩处,既使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受到了警戒,也使其它员工受到了教育。

  防止争议的作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是双方不断的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过程。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法律规定了带薪年休假,但带薪年休假如何安排,年休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这些在规章制度里落实了,就可以避免双方的许多争议。

  另外,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对建立企业文化也有重要作用。好的员工手册,常常成为一部企业文化的宣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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