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09-20 09:35:3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⑵负责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⑶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⑷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⑸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⑹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⑺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⑻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⑼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⑽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⑾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⑵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⑶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⑷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⑸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⑹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实验室药品、试剂及耗材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⑴负责药品、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⑵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⑶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库房管理;

  ⑷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⑸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

  人员带入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咳嗽币细裰葱胁⒍酱偻饫慈嗽弊袷亍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第三十九条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帐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脾藏室,统一管理。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⑴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噪电源、明火等。

  ⑵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⑷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⑸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⑹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⑺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

  ⑻易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

  ⑼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⑽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⑾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⑿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⒀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严格按《技术中心科技楼卫生区域责任划分表》落实卫生责任制。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蚀。

  第四十六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溴水伤害皮肤则以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碱性物质溅伤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强酸溶液溅伤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之中发现问题则另行修订、完善。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塑造我院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创造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拟制订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条例,对实验室成员提出若干要求,并进行评分。

  1、实验室各成员信息标志明显,标牌(一张纸片上写上自己的姓名、班级、导师贴在自己座位旁边)统一张贴或悬挂,要求整齐一致;

  2、室内布局合理,保证实验室的通风通畅,照明设施良好,电路布局安全、规范,无私拉电线等不安全现象;

  3、如果实验室内包含有老师的办公室,应保证老师办公室的整洁,每天打扫卫生并酌情考虑拖地的周期;

  4、实验室要排出自己的卫生清洁表,保证每天都有同学进行简单的卫生清洁与物品整理,勤倒垃圾与废水;

  5、实验室墙壁、玻璃窗、天花板保持清洁,无蜘蛛网;

  6、地面无尘土、积水、果皮纸屑等垃圾;

  7、禁止研究生在实验室吸烟;

  8、实验室不要堆放过多的杂物,如果有一些不能用的设备(如报废的电脑、报废的实验设备、不能工作的其他设备)应与固定资产管理员联系进行报废处理,不应占用实验室空间;

  9、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在实验室使用明火(若因实验所需如使用酒精灯之类则应确保安全);

  10、实验室成员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一个星期进行一次小扫除,每月组织全部实验室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11、实验室成员理应负责自己座位上的卫生,保持座位周边地面的.洁净,同时整理自己桌面的物品,保持自己学习、工作环境的整洁;

  1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实验室的整洁,讲究文明礼貌。学院每个学期会多次不定期安排人员(由研究生会安排)对各个实验室卫生与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评选出实验室1、2、3名和最佳设计奖给予奖励,诸如羽毛球拍、篮球、乒乓球拍等,同时,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及学院领导会不定时对实验室卫生进行检查,环境卫生恶劣者将通报批评,老师及领导的意见会作为下次评分的依据。

  二、评分采用百分倒扣制度,即每个实验室初始分为100分,当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同一情况最多扣三次,多于三次不累计扣分,最低分为

  1)实验室地面有明显的纸团或者其他垃圾,一个纸团或一团垃圾扣;

  2)实验室地面存在可清除污渍,扣分;

  3)实验室垃圾桶附近有明显污渍,扣1分,废水桶附近有污渍,扣1分;

  4)实验室堆积的杂物过多明显影响实验室成员的出入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一处扣1分;

  5)实验室墙壁、窗户、桌子有蜘蛛网,一处扣分;

  6)实验室存有易燃易爆物质,一处扣4分;

  7)实验室某位成员座位处物品不整洁,一处扣分;

  8)实验室某位成员座位处散落有垃圾,一处扣分;

  9)实验室无成员信息标志,一处扣分;

  10)实验室中玩火或者进行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一次扣4分;

  11)实验室中抽烟,一次扣1分;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3

  范围: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内的设备

  目的:规范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内容:

  1)设备使用前需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试运行是否良好

  2)使用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遵守设备使用规程

  3)设备日常保养与维修由专人负责,禁止私自进行维修

  4)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照规程清理消毒,恢复原状

  5)对于设备故障或者不能正常日常使用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责任主体:实验室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设备使用人员

  执行程序:设备使用前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结束后清理消毒。

  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者,应当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4

  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5

  一、实验室制度管理:

  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实验员)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学生实验守则应张贴在实验室前方,其余规章制度分别张贴于实验教师(实验员)办公室和准备室。

  二、实验室账册管理:

  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总账”一年填写一次;学期中仪器数量增加或减少登入“分类账”;玻璃仪器、药品的增、减及时登入“低值易耗品账”,并接受财务监督。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总账、分类账的.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0%。

  三、实验设备管理

  1、学生实验桌应排列整齐,并固定于地面,每张实验桌均须编序号。

  2、仪器橱摆放时应注意采光、通风、美观以及方便仪器存取等要求。一般新旧仪器橱要相对分开,高矮、式样相近的仪器橱要放在同一排或同一室。仪器橱定位后要编号,一般用油漆编于仪器橱正面上方。

  3、要教育学生爱护实验桌及水电设施,不在实验桌上乱涂乱写,不旋转送水管道和整体水龙头,不将抹布晾在水龙头上,不拉松电源线,注意保护电源插座。实验教师要经常检查电路及有关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实验仪器管理

  (一)仪器验收

  新购进仪器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将全套仪器(含零部件)存入相应仪器橱内,说明书集中收存、归类成册。同时要及时填写仪器验收记录,并将仪器记入《购置日记帐》和《仪器分类帐》。

  (二)仪器分类与存放

  1、仪器按学科特点分放。

  2、演示仪器和分组仪器相对分开。

  3、仪器分类要通过文字在仪器橱橱门上标示出来

  (三)分组仪器编序号

  分组实验仪器(消耗品和特小件除外)应有编号,字体不宜过大。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序号编排方式。

  (四)仪器维护与保养

  仪器维护保养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八防”,即防尘、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锈蚀、防变形、防虫蛀、防震。

  (五)仪器的借还

  教学用仪器借出由借用人填写《仪器借还记录》,写明借取日期、仪器名称、归还日期,借取人签字。

  五、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实验教学资料一般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周实验安排表、实验教学心得、实验教学总结及专业杂志等。实验室建设资料应长期保存。实验室记录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一般以学年度为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少数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可适当延长保管年限。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6

  (1)积极主动配合教学工作,了解并掌握化学学科在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进度,并订出化学实验室每一学期的管理工作计划;

  (2)实行坐班制,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有计划并按时开放化学实验室;

  (3)配合学校完善化学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器材,订出每学期化学实验器材的采购和更新计划,建立各种仪器药品设备的帐目,建立健全入帐、借用、赔偿、报废等制度,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4)实行严格的化学实验设施器材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制度,经常清洁和检查实验器材并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实验器材设施在化学实验教学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学实验室、准备室的卫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6)各种仪器、设备、药品、挂图等均要分类编号,定点存放,有条不紊;

  (7)根据安全规则管好有毒易燃化学物品,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盗,每日下班前应检查水阀、门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对危险品及有毒药品要专柜存放,严格遵守保管和领用制度;用后及时妥善处理残渣;

  (8)认真准备化学实验室课的'实验器材,注意实验器材在实验课中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7

  一、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1.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档案。 2.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出入库登记台账管理手续。

  2.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只允许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研实验,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3.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安全负责人和公安等有关部门。

  4.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和用量),并备案。

  5.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6.未按中心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中心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职责

  1.对中心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管理制度的落。

  2.抓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的培训管理。 4.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定期对管理、使用人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

  4.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情。

  5.对上级总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

  三、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相关总部门制定的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仓储管理知识。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要认真查看有关证件,认真做好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要专库存放,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4.出库时,要认真填写出库台账,注明领取时间、领取人,领取数量、用途。

  5.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6.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8.及时检查火、电源情况,库房严禁动火,不准使用电炉子等设备。

  7.对库房及时进行通风散热。

  8.及时对库房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防止失灵。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9

  目的: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安全、减少实验室事故,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适用于所有实验室的管理,包括物品管理、场地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

  制度制定程序:

  1. 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分析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制定建议。

  2. 制定草案,参照现有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对制定的草案进行修改。

  3. 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讨论制度草案,听取意见,进行修订。

  4. 制定正式规章制度,并将其公布在实验室内部的通知栏等予以公开。

  各项制度内容:

  1. 物品管理制度

  (1)名称: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2)范围:实验室内部物品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3)目的:规范实验室内部的物品管理,保证物品安全、整洁。

  (4)内容:

  a. 物品分类管理,包括实验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文献资料等。

  b. 物品申领、归还、维护保养、清洗、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c. 物品领用使用审核的程序及责任主体。

  d. 对物品损坏、遗失、报废等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责任追究。

  2. 场地管理制度

  (1)名称:实验室场地管理制度。

  (2)范围:实验室内部场地的使用、保洁、消防等管理。

  (3)目的:规范实验室内部场地的使用管理,保证场地的安全、整洁。

  (4)内容:

  a. 场地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等规定。

  b. 场地保洁、消毒和安全检查,以及其他日常使用要求。

  c. 对场地毁损、矛盾纠纷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

  3. 设备管理制度

  (1)名称: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2)范围:实验室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

  (3)目的:规范实验室内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保证设备运作安全、完好。

  (4)内容:

  a. 设备申领使用、归还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规定。

  b. 设备的巡检、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程序和责任主体。

  c. 对设备损坏、遗失等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责任追究。

  4. 安全管理制度

  (1)名称: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目的: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4)内容:

  a. 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b. 实验室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实施。

  c.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d. 各种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责任分工的明确。 以上制度应充分考虑中国法律的要求,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实验室管理的安全、顺畅,达到实验室管理的最佳状态。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0

  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2、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3、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4、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6、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7、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8、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9、实验完毕后,清点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断电,必须将实验室内的电、门、窗等关好。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早会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1

  一、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四、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八、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九、实验完毕后,清点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断电,必须将实验室内的电、门、窗等关好。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2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鞋,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3、使用合格的.1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1人1针1管1巾1带;微量采血应做到1人1针1管1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非打印化验单要消毒后发放。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对剧毒化学物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1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1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1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预案进行,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应急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3

  一、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保护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并逐一贯彻执行。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包括实验室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试剂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如下:

  1、由实验室主管负责组织制定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方案。

  2、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方案内容。

  3、进行内部审查,商榷提出完整性、可操作性、可行性等意见。

  4、由实验室主管签署通过,形成正式文件,并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公示。

  四、具体规定

  1、实验室环境管理规定

  (1)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保持实验室环境的卫生、整洁和安静。

  (2)实验室内按照部门要求做好周边环境整治。

  (3)为确保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实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实验室内需进行防火防爆、抗震、防盗等措施。

  2、设施管理规定

  (1)实验室内的设施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2)仪器设备需要附有一份完整的使用手册和日常保养指南。

  (3)实验室操作中,需要经常检验、检测,对问题设施及时处理,定期做好大型设备的亮度、机油、气体等功能检查工作。

  3、试剂管理规定

  (1)实验室内的'各类试剂应分类存储,按照试剂特性和用途分别设置不同区域。

  (2)必须严格执行“试剂分类、标识、包装、储存、管理”的五大原则。

  (3)对于有毒性、易燃易爆、抗生素等特殊试剂的保管要求特殊、安全性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实验操作管理规定

  (1)操作前须逐一排查实验环境及设施的安全性。

  (2)必须根据操作要求和安全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服、保护具及试剂吸气器等个人防护设备。

  (3)对操作者进行适情需要的技能、知识及操作指导培训等工作。

  五、责任主体

  (1)实验室主管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工作中应具有安全意识和协作意识。

  六、执行程序

  违反本规章制度者,按照《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员工惩戒标准》等标准执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提供预防安全事故的建议和建议。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公司《纪律处分制度》。

  七、责任追究

  (1)实验室主管负责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管理合规性。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并积极坚守,若出现有违规行为,将负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任。

  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合理、高效,公司将全力支持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同时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合法要求。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4

  范围: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内的安全工作

  目的`: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减少实验室事故事故的发生率 内容:

  1)实验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违禁物品

  2)实验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等不良习惯

  4)实验室内应设有警示标志,对常见的实验品进行分类明确标志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各种预防措施,并及时制止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所有人员

  执行程序: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违禁物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警示标志清晰可见。

  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应当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7)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8)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实验室药品、试剂及耗材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药品、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3)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库房管理。

  (4)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5)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第三十九条、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账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1)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远离电源、明火等。

  (2)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4)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5)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6)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10)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11)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12)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13)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第四十六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碱性物质溅出伤到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强酸溶液溅出伤到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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